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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4-02-02    点击数:
 吉林省水利厅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采用数据的起始及截止时间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省水利厅办公地址:长春市卫星路3726号,邮政编码:130022,联系电话:0431-84994025,传真:0431-84994099。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一、总体情况

省水利厅始终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一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吉林省水利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打造优质政务公开平台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依法依规加大水利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水平,真正做到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省水利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对各自处室、单位政务公开各自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不属于政务公开工作,并审议通过《吉林省水利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以“五化工作法”为引领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加强制度建设是做好政务公开的必然要求,省水利厅坚持以制定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制度为抓手,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走深走实。坚持图表化推进,制定了《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基本流程图》,明确了全厅政务公开工作流程,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实行清单化管理,制定了《省水利厅政务公开文件清单》,系统梳理2023年度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文件信息。强化手册化操作,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新要求和水利工作新特点,修订完善《吉林省水利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公开程序、依申请公开程序等重点内容。加强模板化运行,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文书格式样式》,进一步提高信息答复规范性水平。抓好机制化落实,进一步规范了《吉林省水利厅政策解读工作制度》、《吉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等2项长效机制,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同时,对已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和集中发布,共更新发布以省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3件,以水利厅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失效文件3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1件、废止文件24件。

(三)强化平台管理,加大水利信息宣传发布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要求,认真做好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省水利厅门户网站、水利新媒体平台等渠道的信息发布工作,不断加强各类信息发布渠道管理,确保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做到信息内容准确、栏目更新及时。2023年,省水利厅在省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上,累计发布政府信息18条,规范处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公开)18,开展政策直达1次,发布政策直达条目1条,回复政策评价2个。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上,累计发布各类信息1018条,其中概括类信息16条、政务动态信息889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5条,处理各类留言98条。在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上,累计发布图文、视频消息1000余篇(条),推动总浏览量突破千万、总关注和订阅量达到62663个。此外,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和基本程序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推动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1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24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7280.1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

1

0

0

0

0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1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3

0

0

0

0

0

3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7

1

0

0

0

0

1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下一步省水利厅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一是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法依规推动水利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特别是定期重大工程情况上传至省政府“水利重点工程建设”专题,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更直接、更便利的获取相关水利信息。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省水利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据可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三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培训,邀请政务信息公开领域专家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切实提高全厅政务信息公开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吉林省水利厅    

20241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