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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201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3-12-31    点击数:
  2013年,省水利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务公开办的决策部署,以深化政务公开为主线,以“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为理念,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2013年省水利厅政务公开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为进一步深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积极完成省政务公开办部署的各项工作,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省水利厅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由副厅长张和同志为组长,厅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一把手任组员政务公开组织,建立并落实了年度工作责任制。
(二)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建设
  进一步完善了依申请公开的有关程序和表格,完善了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和社会评价机制,强化了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三)加强了公开信息管理
  对照省水利厅网站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了网站信息公开管理,健全了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机制。结合保密工作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了审核,应予公开的全部公开。
(四)认真开展了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
  认真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继续强化了对重点环节和重点信息进行了信息产生过程的跟踪,结合省水利厅网站建设,指导有关厅直属单位开展了公文公开和重要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和更新政府信息
  在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中,信息公开率和更新率达到100%。完善了信息公开审查程序。
(一)公开数量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省水利厅共公开信息1397条,全部实行了网上公开,其中公开目录中包括421条,在省水利厅互联网站上公开,对变更的30条信息及时进行了更新修改。
(二)公开内容
  在全部公开的信息中,从业务角度划分,政策法规类信息78条,占总数的5.6%;规划计划类信息46条,占3.3%。从与群众密切关系角度划分,涉及规范性文件321条,占总数的22.9%;涉及各类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的信息21条,占总数的1.5%;涉及与公众密切相关重大事项856条,占61.3%。涉及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2条,涉及机构职能调整和人员变动的信息2条。
(三)公开形式
  1.网上公开
  在省水利厅互联网站上建立了政务公开专栏,发布了915条信息。
  2.新闻发布会
  年内参加了省政府统一组织的新闻发布会1次。
  3.新闻媒体
  在新华网、人民日报、中国水利网、《中国水利报》、《吉林日报》、《东亚经贸新闻》、《新文化报》、《城市晚报》等媒体上公布农村饮水安全、节约用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防汛等信息200余条,参加政行风热线1次。
(四)公开的及时性
  319条文件信息全部实现了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共受理电话申请89件,书面申请0条,电话申请全部当场解答,主要涉及设计审批和电话号码咨询。
(二)申请处理情况
  电话申请全部当场答复。在全部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中,全部同意公开。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全年未收到申请复议。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全年信息公开未发生收费情况。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省水利厅在政务公开的制度、形式、范围上都有了长足进步。但仍然存在许多差距和不足。下一步,省水利厅将继续按照省政务公开办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全面系统地做好政务公开事项。二是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机关及直属单位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形成机关全员参与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三是认真梳理,拓宽公开渠道和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逐步实现网上查询、网上办事、网上监督。四是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尤其是基层群众省水利厅信息公开的认知度。五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工作。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加强保密和安全建设,为政务公开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