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6〕43号)要求,为把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融入到本机关办文办会程序,打造更加透明高效机关,特制定本意见。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程序
厅机关各处室及厅直属各单位以吉林省水利厅名义拟制公文时,应在发文会签单及吉林省水利综合办公平台文件公开属性设置时进行认定,即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3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基本要求,省水利厅公文除保密需要、涉及隐私、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外,均应通过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公开发布。属于“主动公开”的,要在成文或信息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上传省水利厅门户网站。涉及全省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处室或单位要做好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含解读材料,下同)同步起草、同步审批。正式文件印发后,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要同步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发布。“不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相关理由要在发文会签单及吉林省水利综合办公平台文件公开属性中予以标注。“不公开”的理由主要包括:一是危及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等事项的信息;二是危及国家经济、金融利益的信息;三是危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四是涉及行政执法过程不宜公开的有关信息;五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六是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包括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有关的各种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的信息;七是不成熟的过程性信息;八是与行政机关履行外部职责没有直接关系的、属内部事务的信息;九是其它特殊情况不宜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理由主要有,一是仅涉及个别或少数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且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必须公开的信息;二是有关行业政策明确规定属“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三是其它有明确依据适宜作为“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会程序
以省水利厅名义召开的涉及广大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各界广泛知晓的各类会议,由会议牵头组织处室或单位提出是否公开意见,并说明理由和依据,拟定会议公开形式,会前一并报批。获批同意后,会议牵头组织处室或单位会同省水利信息中心通过新闻摘要播出、新媒体摘要公开、电视直播、网络直播、新媒体直播、分会场直播等方式对外开放会议过程。
三、有关要求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把“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要按照意见要求,认真规范做好公文发布和会议开放工作。要积极主动与省水利信息中心沟通,及时发布“主动公开”属性文件,定期梳理本处室(单位)公文发布情况,建立信息公开名录。要积极主动通过适宜方式开放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会议,保障广大公众知情权,营造良好的水利改革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