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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605G/2025-02462
分      类: 政策解读;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18日
标      题: 《吉林省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605G/2025-02462 分      类: 政策解读;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18日
标      题: 《吉林省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8日
《吉林省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2025年12月18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吉林省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吉交规〔2025〕6号,以下简称《规定》),于印发之日起施行。《规定》的印发将全面指导我省航道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有效控制进度和造价,促进我省航道工程高质量发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规定》,抓好贯彻落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3年1月12日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实施《吉林省航道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2025年1月12日暂行期满。《暂行规定》的实施有效指导了我省航道工程建设,确保了工程质量和安全。鉴于《暂行规定》期满,结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出台《吉林省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吉林省水路交通条例》《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吉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三、起草过程
  3月,全面启动《规定》起草工作,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和要求,通过视频、电话方式对水运发达省份的航道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充分借鉴外省航道工程建设先进管理经验,5月14日至6月14日在厅网站公开征求意见,6月16日至20日组织航道工程建设领域和法律行业权威专家对《规定》开展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依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征求了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和厅级领导意见,7月7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11月18日通过厅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并于11月20日第16次厅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四、总体框架
  《吉林省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分为七章,六十六条。分别为总则、建设管理、验收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工程信息及档案管理、监督考核和附则。
  总则部分主要明确《规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工作原则、投融资、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等;建设管理部分明确基本建设程序、设计文件审批、技术审查咨询、设计变更、招投标、代建、工期和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管理、履约考核、统计报表等。验收管理部分主要明确交竣工验收、资产移交等。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部分主要明确资金使用、审计、工程款拨付等内容。工程信息及档案管理部分主要明确工程信息及档案管理程序及要求等内容。监督考核部分主要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部分阐明有关定义、明确我省通航河流分类、规定了实施日期。
  五、主要特点
  (一)吉林省航道工程建设有规可循。按照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国家和交通运输部、吉林省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和《吉林省水路交通条例》《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等航道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航道建设实际需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航道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控制进度和造价,规范管理行为,制定《规定》,使我省航道工程建设管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二)填补不同投资模式下航道工程建设管理空白。随着改革深入和社会进步,社会对航道的需求越来越大,航道工程建设投资逐步呈现多元化,新生投资模式促成了管理上出现空白,为适应不同投资模式的建设管理实际,制定《规定》,完善项目建设管理体系,实现以相对统一的建设管理制度规范建设管理行为。
  (三)区分我省三类航道工程建设事权责任,明确相关要求。一是国境河流航道和主要通航河流高等级航道工程建设,主要包括鸭绿江和图们江,由中央全额投资,省交通运输厅受交通运输部委托组织实施,部负责立项和初步设计审批,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批、施工监管和验收,实施主体一般为省航道局;二是省内其他主要通航河流航道工程建设,包括中央补助的项目,主要是松花江(吉黑省界段),由省发改委负责立项审批,省厅负责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批、施工监管和验收,实施主体为省航道局或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项目法人;三是省内一般通航河流航道工程建设,包括查干湖、浑江、珲春河等可以供船舶通航的一般航道,由所在市(州)负责航道工程建设实施、监督和管理。
  六、出台后的相关举措
  规定发布后,省交通运输厅将进行宣贯和讲解,全力推进《规定》的贯彻和落实,全面提升航道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规定》实施情况的收集,为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积累资料。
初审:闫力君
复审:齐晓鹏
终审:宋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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