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解读
为加强吉林省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提升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现制定印发《吉林省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统筹推进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作为新时代做好交通运输工作的总抓手,《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在构建现代化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推进精品建造和精细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相继颁布施行《农村公路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公路数字化转型加快智慧公路建设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多方面要求都进行了优化调整。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有工程管理和组织协调的首要责任,处于项目建设管理的核心位置,其管理水平、组织能力、理念思路和质量安全意识等,相当程度决定了工程建设品质。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推动我省公路建设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办法》的行业指导作用,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农村公路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路数字化转型加快智慧公路建设发展的意见》等。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四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六条。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确立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总责的基本原则,并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划分。
第二章为建设单位组建和核备,包括第七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了建设单位应具备的法人资格与管理能力,提出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要求,并建立了建设单位及其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核备制度。
第三章为建设单位管理行为,包括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五条。本章规定了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履行的具体职责,包括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参建单位的履约管理、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首要责任、科学控制工期与造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与智慧化管理手段等内容。
第四章为建设单位监管与考核,包括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四条。构建了科学量化的监督考核体系,详细规定了考核方式、内容和具体程序,并明确了直接评定为“差”级的七种情形。
第五章为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包括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二条。建立了考核结果与信用评价的联动机制,将建设单位年度考核等级对应转化为AA至D级的信用等级,并明确了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六章为附则,包括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五条。明确了各市(州)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文件、《办法》的解释权归属、施行日期和旧版办法的废止事宜。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吉林省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初审:王为达
复审:张铁英
终审:宋家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