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吉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交联发〔2025〕2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部门、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有关决策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12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现将《2025年吉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商务厅
2025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初审:康佳霖
复审:王忠鹏
终审:宋家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