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3年11月27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吉林省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更好贯彻领会《实施办法》主要内涵,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8年4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制定了适用于高速公路项目的考核评价标准。2020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又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平安工地建设对提高工程建设安全,促进交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已成为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载体。为深入做好我省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相关工作,省厅在深入调研、征集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的出台对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要求,持续深化我省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加强公路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实现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依据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8〕4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通知》(交办安监〔2020〕44号),《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交安监规〔2022〕7号)。
三、制定过程
根据2023年省交通运输厅重点工作安排,从2023年2月启动了《实施办法》的编制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平安工地建设经验,在借鉴外省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于4月份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征求了各地区、各单位意见,并同时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7月份,邀请相关专家,组织召开了《实施办法》专家论证暨风险评估会,根据专家意见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8月份,通过公平性竞争审查,9月份,通过合法性审查。
四、总体框架
《实施办法》正文共五章26条。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阐明了对公路项目和从业单位的总体要求,明确了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及监督执法机构的监管职责。第二章平安工地建设内容共6条,明确了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工作,对从业单位在合同承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全员责任落实、标准化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第三章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共7条,主要阐述了考核评价机制,明确了公路项目从业单位的考核评价工作职责,强调了监管部门职责,对于考核评价工作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予以处理,发现违法违规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第四章省级平安工地典型申报共6条,将建设成果显著的公路项目树立为典型并予以奖励,规定了申报程序、评价标准和奖励措施。第五章附则2条,内容包括平安工地结果报送程序和办法实施日期。另外,《实施办法》附件作为正文条款的详细说明和指导,提出了考核办法和标准,附录了工作用表,提高了考核评价的操作性。
五、主要特点
(一)等级公路全面覆盖。经依法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各等级公路项目在施工期间均应要求开展平安工地建设。
(二)监管职责清晰明了。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质量监督执法机构的平安工地建设监管职责。
(三)评价标准操作性强。工程项目划分为大中型、小型两个等级,针对不同工程规模和安全生产投入实际,差异化制定考核评价标准,保证了考核评价具有可操作性。
(四)评价标准内容全面。二级及以上公路评价标准涵盖了桥梁、隧道、路基、路面等主体工程和房建、绿化、交安、机电等附属工程,实现了主体和附属工程施工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全面覆盖。
相关文件: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