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文件规定,编制发布此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http://jtyst.jl.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查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邮编:130021;电话:0431-85097511;传真:0431-85633601;联系人:侯云峰)。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人民群众高度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细化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质效,有力促进了法治政府部门和服务型政府部门建设。
(一)主动公开
编制下发了我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各部门做好相关政务信息发布工作。配合新修订的《条例》实施,修订了《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厅网站进行了及时更新,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动态调整。
一是做好常态化信息公开。全年发布政府信息277条,通过政务微信,全年发布信息1485条,主要涉及领导分工及简历、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及解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年度重点工作、人事任免、交通规划、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安全与应急管理、统计信息等。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财政资金信息方面,及时公开年度预算、决算信息,公开交通运输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方面,扎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全生命周期”公开,及时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重大设计变更、项目施工和质量安全等信息,提高公开效果。继续做好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订立、履约及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全年公开信息213条。
三是加强政策文件解读水平。进一步丰富解读方式,加大政策文件解读力度,以贴近民生的“证照分离”改革、物流高质量发展等为重点内容,组织在线访谈7次。
(二)依申请公开
省交通运输厅一直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改进和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答复质量、答复方式和办理时效,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各类交通信息知情权。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9件,其中已主动公开和同意公开8件,无法提供的1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引发行政复议,没有引发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厅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厅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了新修订的《条例》,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就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厅干部职工开展业务培训。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安全防护体系,实现资源互通共享,提高信息的应用、服务水平。
(四)平台建设
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连同网站一起纳入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运行后,根据平台运行特点,重新优化网站和信息公开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发掘集约化平台优势,将网站资讯通知、互动交流、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等凝聚成整体,打通政策文件材料、相关新闻资讯、政策宣贯反馈、媒体聚焦评论信息壁垒,形成一体化政务信息平台。加强门户网站各个版块、专题专栏对应的责任处室梳理,压实动态运维的工作责任,坚决杜绝“僵尸栏目”。围绕工作重点及时开设专题专栏,增设便民服务栏目,成为行业展示的良好窗口。
(五)监督保障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制定了信息保密制度,要求所有上网信息一律由部门负责同志审核、办公室复核,全年没有发生泄密事件。厅办公室定期调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时完善信息公开栏目和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并强化监督考核。凡重要政务信息、重要咨询内容应公开而未公开、应回复而未及时回复或处置错误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或违反国家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1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2 |
-1 |
655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9 |
0 |
28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17 |
0 |
1 |
行政强制 |
2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9 |
118049206.51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1 |
0 |
0 |
2 |
0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1 |
0 |
0 |
2 |
0 |
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 |
1 |
0 |
0 |
2 |
0 |
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及相关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期待、与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为:一是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和相关功能仍需进一步完善、提升;二是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信息载体等仍需进一步拓展;三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及我省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要求、新规定,强化措施,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继续优化信息公开栏目设置,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充实相关信息内容,真正做到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公开。继续加大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建设,多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提高线上服务效率。
(二)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力度。紧紧围绕社会热点及与公众利益相关的事项,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事项主动公开目录,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行政行为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三)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服务能力。建立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形成信息公开长效机制等方面深入探索,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加强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处理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