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14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编制的,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一、基本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省交通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工作实效,注重政策解读回应,有效提高了全厅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管办公室的副厅长分管全厅政务公开工作,厅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和监督。年内组织制定了《吉林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并认真抓好落实。在日常工作中,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积极为政府信息公开创造条件。
  (二)积极推动重点领域公开。加大了交通建设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资金管理、交竣工验收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在厅网站增设了交通扶贫工作专栏。重新修订了我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部在我厅政务网站上对外公布。组织开展了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信用评价,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在部网站和我厅网站进行公示。同时积极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每月将省级交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我厅政务网站上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示,自2016年3月7日起,实现了7日一公示。
  (三)加强信息共建共享。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的统一要求,我厅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率先与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完成了工作对接。同时,按照国家商事制度改革和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实现了与省工商局的“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金融办的“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定期的行政审批数据传送工作。
  (四)重视建议提案复文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积极公开办理结果,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在全部议案办结完成后15日内,在省厅网站开设“建议提案答复信息”专栏,对标注“同意公开”的8件议案答复及时公开发布。
  (五)积极发挥媒体作用。围绕“十二五”总结、高速公路建设、鹤大“双示范”工程、防台抗洪保通、脱贫攻坚、服务业攻坚等交通运输中心工作,采用系列报道、重点报道、专版报道等多种方式,扩大行业宣传。与吉林日报社合办了《交通运输专刊》,与吉林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广播合作开播了《交通运输会客厅》栏目,并继续强化了与中央驻长及省内媒体和新媒体的联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为公众了解交通创造了良好的平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通过厅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57条。其中,政务公开栏目公开政府信息446条,占8.8%;其他栏目信息4611条,占91.2%。
  在公开渠道方面,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2037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2204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816条。
  在回应政府信息解读方面,全年共举办新闻发布会   10次,政府网站在线访谈7次,政策解读稿件发布32篇,回应事件数82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全部按期办结,并按申请人要求的方式及时回复,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其中,网上申请2件,占25%;信函申请6件,占75%。
  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中,属于已主动公开的2件,占25%;同意部分公开的2件,占25%;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2件,占25%;申请信息不存在的2件,占25%。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6年,共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6件,全部属于其他情形。
  全年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3件,维持或驳回2件,占66.7%;其他情形1件,占33.3%。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2016年,未收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费用。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对照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要求,依然存在很大差距。一是信息公开工作自动化水平不高。我厅协同办公系统正在建设中,由于没有实现从发文到网站公开的直接推送链接,所有需要公开的文件资料都要专人梳理、手工操作,工作量很大,影响了工作效率。二是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设置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2017年,我厅门户网站改版工作将全面完成,协同办公自动化应用系统也将正式运行使用,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也将基本建成使用,这些系统的建成使用,必将对进一步提升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我们将抓住这些有利条件,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工作组织和调度,落实保障措施,增强工作实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有较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