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
2012年,我厅按照省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不断强化信息公开各项措施,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得到提升。一年来主要工作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抓领导体制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专门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长任副组长,厅机关15个相关处(室),厅直18个单位,共33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主任负总责,厅办公室副主任、厅法规处、厅信息中心、交通报社主要负责人任信息公开办公室副主任,厅办公室抽调一名专职秘书,厅法规处、厅信息中心、交通报社分别明确专人负责厅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要求18个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厅属事业单位也要成立本单位交通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全厅共有33人从事信息公开工作。其中:专职4人,兼职29人。专职4人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分别为厅办公室秘书、厅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厅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厅交通报社记者。兼职29人为厅机关和厅直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有关人员。
(二)抓工作机制建设
一是建立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厅机关各处(室)和18个具有行政职能的厅属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及时主动公开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交通政务信息;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统一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都及时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处理。全年共向社会主动公开信息1799条,变更信息条。主动公开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进行了公开。二是建立信息主动公开审核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发文单位、厅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三级”预先审查制度,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对于不能公开的信息,责成信息产生单位说明理由。研究制定了信息公开审核流程,统一下发了《吉林省交通厅运输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审核处理单》和《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处理单》。在工作中,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厅信息公开目录的内容,要求有关单位提供需公开的信息,并严格按《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审核处理单》和《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处理单》进行内容核实和保密审查,经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后进行公开;对于重大事项由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签批。由于在工作中坚持“三级”保密审查,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厅没有发生一起失泄密事件。三是建立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交通信息的,由厅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受理,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由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送相关部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经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批,重大事项需分管领导签批。2012年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四是建立信息发布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高效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在工作中我们明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对拟发布的政府交通信息涉及到两个部门、单位以上的要进行协调会签,对个别经沟通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最后报厅政府交通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理;涉及到其它厅(局)和单位的由厅政府交通信息领导小组厅办公室进行沟通协调。
(三)抓配套制度建设
一是监督检查制度。厅成立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小组,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牵头,采取不定期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各部门、各单位公开的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效果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议。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纳入到民主评议政行风活动和廉政建设工作中,检查结果作为评定各部门、各单位及有关人员工作实绩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积极接受外部监督,从管理和服务对象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定期征求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信息公开工作始终置于群众的监督下组织实施,基本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从而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社会评议制度。我厅把组织开展社会评议活动作为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途径,采取委托社会调查公司、聘请特约监督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对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公开制度是否得到落实进行评议,接受外部监督,通过信息反馈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政行风建设获得“群众满意单位”称号,获得省政府“政行风评议工作组织奖”和“纠风工作专项奖”。三是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违纪违规行为种类、责任追究形式和程序,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举报交通运输部门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及时调查处理。对工作人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故意或者过失而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过错责任。由于在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一起违纪违规的问题。四是举报受理制度。明确信息公开举报受理单位和举报受理的程序和办法,对举报的内容进行详细登记,按要求组织调查处理,并将结果书面通知举报人,同时注意为举报人保密。明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单位是厅直属机关党委。
二、主动公开交通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要求,我厅在主动公开交通运输政府信息方面,着重在公开数量、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的及时性等环节上下功夫。
(一)公开的数量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我厅共计公开政府交通信息1799条。其中:厅机关本级公开政府交通信息357条,厅直单位公开政府交通信息1442条。
(二)公开的内容
在全部公开的信息中,从业务角度划分,政策法规类信息3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1%,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2%,业务管理类信息331条,占全部公开信息19%,其他信息1468条,占全部公开信息82%。
(三)公开的形式
所发布的1799条交通政府公开信息全部在厅网站上公开。
(四)公开的及时性
我厅公开的1799条信息,没有超过20个工作日,100%按规定的时限在厅网站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交通政府信息情况
自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厅共接待两起要求公开高速公路建设用地方面的信息,一起是当面提出申请,一起是在我厅网站上提出申请,由于所申请的信息不属我厅受理范围,已告之申请人到当地人民政府查询。2012年没有发生依申请信息情况。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厅没有发生由于信息公开要求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厅按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在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信息公开的内容要不断扩大。特别是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等非公文类信息公开方面还有不到位的地方。
2、网上办事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与社会公众的信息互动需要进一步开发。
3、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1、规范公开行为。认真落实各项制度,不断增强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意识,加大公开力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难点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健全沟通协调机制,逐级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2、完善公开内容。继续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大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文件的公开力度。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
3、拓宽公开渠道。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政府信息服务渠道,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体系,向社会披露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决策等政府信息;抓好“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加强与公众沟通互动。
4、加强监督指导。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手段,进一步完善监督评议机制,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监督检查。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应工作制度,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依法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