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我厅高度重视,紧紧结合吉林交通发展实际,以打造“平安交通、阳光交通”为目标,以规范透明运行为主线,从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入手,着重解决制约落实的瓶颈问题,办事效率得到提高,服务质量得到提升,权力运行得到规范。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党的十七大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要求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为此,我厅从四个方面入手,抓好《条例》的颁布实施工作。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
我厅从落实国务院要求,加快建设现代交通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交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提到日程,摆上位置,常抓不懈,基本形成了多方配合、上下联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专门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长任副组长,厅机关13个相关处(室),厅直12个单位,共25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承办政府交通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交通厅机关公开的政府交通信息;组织编制政府交通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组织、协调本单位保密机构对拟公开的政府交通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交通厅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交通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主任负总责,厅办公室副主任、厅法规处、厅信息中心、交通报社主要负责人任信息公开办公室副主任,厅办公室抽调一名专职秘书,厅法规处、厅信息中心、交通报社分别明确人员专门负责厅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主要承办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合法性审核、信息收集等工作,及时向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网站提供交通信息,并做好交通厅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内容编辑、页面设计等工作。并要求12个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厅属事业单位也要成立本单位交通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实践,我们感到在成立上下联动领导体系的基础上,还要解决好交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交叉的问题。因此,在工作中我们加强了协调工作,确保交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拟制过程中没有出现打乱仗的现象。二是配齐配强工作人员。2007年12月26日,我厅接到省政府《关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后,首先召开厅长办公会,厅机关除老干部处外,厅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共29人参会,结合《通知》精神专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学习使大家认识到贯彻落实好《条例》是做好“三个服务”的需要,是提高交通公共服务能力的需要,是建设廉政交通的需要。基于上述认识,分管厅长于2008年元月5日又专门召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及具体负责人会议,讲清意义,明确责任,并要求各单位一定要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素质精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目前全厅共有22人从事信息公开工作。其中:专职4人,兼职18人。专职4人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分别为厅办公室秘书、厅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厅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厅交通报社记者。兼职18人为厅机关和厅直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有关人员。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为了保证交通政府信息公开按序、有效、及时开展,我们按照省政府(吉政办明电[2007]159号)和交通运输部(交办发[2008]13号)通知要求,结合吉林交通发展实际需要,汲取政务公开开展以来的有益经验,于2008年4月28日出台了《吉林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主要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入手,较好地解决了工作中存在的短期行为问题。一是建立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厅机关各处(室)和12个具有行政职能的厅属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及时主动公开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交通政府信息;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统一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都及时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处理。截止到七月底,我厅共向社会主动公开信息196条,变更信息26条,撤销信息5条。主动公开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进行了公开。二是建立信息主动公开审核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发文单位、厅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三级”预先审查制度,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对于不能公开的信息,责成信息产生单位说明理由。研究制定了信息公开审核流程,统一下发了《吉林省交通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审核处理单》和《吉林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处理单》。在工作中,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厅信息公开目录的内容,要求有关单位提供需公开的信息,并严格按《吉林省交通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审核处理单》和《吉林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处理单》进行内容核实和保密审查,经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后进行公开;对于重大事项由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签批。由于在工作中坚持“三级”保密审查,自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厅没有发生一起失泄密事件。三是建立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交通信息的,由厅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受理,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由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送相关部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经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批,重大事项需分管领导签批。目前,我厅共接待了1人次以书面形式和网上申请要求公开高速公路建设中征地补偿费标准的信息,我们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的要求,按程序进行办理,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100%。四是建立信息发布沟通协调机制。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事涉部门多、内容多、环节多,政策性、群众性、适时性强。因此,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高效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在工作中我们明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对拟发布的政府交通信息涉及到两个部门、单位以上的要进行协调会签,对个别经沟通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最后报厅政府交通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理;涉及到其它厅(局)和单位的由厅政府交通信息领导小组厅办公室进行沟通协调。五是建立信息公开监督考核机制。厅成立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小组,由厅监察室牵头,制定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办法,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各部门、各单位公开的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和评议。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纳入到民主评议政行风活动和廉政建设工作中,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部门、各单位及有关人员工作实绩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积极接受外部监督,从管理和服务对象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定期征求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信息公开工作始终置于群众的监督下组织实施,基本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从而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科学编制交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是信息公开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依据和保证。按照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要求,我厅先后三次例会,研究部署《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任务,按照明确责任、严格标准、规定时限的原则,对涉及我厅的13个大项,65个分项,共164个信息目录按职责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区分,从信息分类、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和责任部门等都加以明确,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关心的行政审批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行政执法和收费、干部配备情况作为公开的重点。通过科学合理、严谨规范、抢先抓早组织实施,确保了我厅在省政府规定的时限内高标准完成了目录和指南编制任务,并被省政府政务大厅确定为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较好的3个单位之一,省政府主管领导在“五一”前上网查看录入情况后,给予了高度评价。
(四)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一是监督考核制度。通过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办法,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各部门、各单位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和评议,督促工作的落实。我们在抓好厅机关目录编制的同时,对12个具有行政职能的厅属事业单位目录编制工作也给予及时指导,达到了全厅一盘棋、整体推进的效果。同时还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纳入到民主评议政行风活动和廉政建设工作中,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部门、各单位及有关人员工作实绩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二是社会评议制度。我厅把组织开展社会评议活动作为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途径,采取委托社会调查公司、聘请特约监督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对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公开制度是否得到落实进行评议,接受外部监督,通过信息反馈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政行风建设获得“群众满意单位”称号,获得省政府“政行风评议工作组织奖”和“纠风工作专项奖”。三是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违纪违规行为种类、责任追究形式和程序,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举报交通运输部门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及时调查处理。对工作人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故意或者过失而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过错责任。由于在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一起违纪违规的问题。四是年度报告制度。交通政府信息公开单位要在每年3月31日前依照《条例》规定的内容,公布本行政机关交通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报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五是举报受理制度。要明确信息公开举报受理单位和举报受理的程序和办法,对举报的内容进行详细登记,按要求组织调查处理,并将结果书面通知举报人,同时注意为举报人保密。我厅明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单位是厅直属机关党委。
二、主动公开交通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要求,我厅在主动公开交通运输政府信息方面,着重在公开数量、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的及时性等环节上下功夫。
(一)公开的数量
截止2008年12月31日,我厅共计公开交通政府信息1241条。其中:厅机关本级公开政府交通信息164条,厅直单位公开政府交通信息1077条。全部在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开,所上比例100%。
(二)公开的内容
在全部公开的信息中,从业务角度划分,政策法规类信息34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2.7%,规划计划类信息174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14%,业务管理类信息602条,占全部公开信息48.5%,其他信息431条,占全部公开信息34.7%;从与群众密切关系角度划分,规范性文件类信息86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6.9%,规划、计划完成情况的信息174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14%,公众密切相关重大事项信息861条,占全部公开信息69.4%,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信息67,占全部公开信息的5.4%,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信息53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4.3%。
(三)公开的形式
所发布的1241条交通政府公开信息全部在厅网站上公开。
(四)公开的及时性
我厅公开的1241条信息,没有超过20个工作日,100%按规定的时限在厅网站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交通政府信息情况
自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厅共接待两起要求公开高速公路建设用地方面的信息,一起是当面提出申请,一起是在我厅网站上提出申请,由于所申请的信息不属我厅受理在,已告之申请人到当地人民政府查询。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厅没有发生由于信息公开要求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厅按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在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特别是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等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2、网上办事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与社会公众的信息互动需要进一步开发。
3、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
4、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制度落实,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条例》和省政府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要求,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并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政策解读的信息服务,完善重要事项和决策网上征求意见的工作,不断丰富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内容。
2、加强网站建设,增强信息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交通系统信息资源的整合,拓展网站的信息服务功能。结合直属单位网站改版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的服务功能,探索网上受理、办事过程查询和结果反馈三个环节共享模式,真正达到方便人民群众办事的目的。
3、理顺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责,及时指导直属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对各类政府信息做到及时清理和更新,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公开政府信息。强化监督检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应公开而不公开、内容不实、违反程序和时限规定等行为的,一律严肃处理。
4、进一步增进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畅通公开渠道。加强调研和分析,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府信息予以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同时,以便民利民为根本宗旨,在不违反保密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尽量满足群众需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