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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和吉林省有关建立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制度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对涉及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落实责任,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二、明确回应责任。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事件的政务舆情,要主动快速引导,回应关切。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要落实舆情收集和回应专办人员,建立政务舆情收集和回应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重点舆情标准。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是:对涉及本部门重大决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省委省政府要求主动回应的舆情等。

  舆情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时限要求。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及早发布首次信息,重要信息须持续滚动发布,必要时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调查处理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提高回应实效。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并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做到表达准确、亲切、自然。加强新闻发布在舆情应对中的作用,正面回应,主动发声,引导舆论,增强舆情应对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六、回应渠道。主动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采取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进行同步回应,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和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

  七、建立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八、督查和培训。以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回应机制、回应效果为重点,定期开展督查,推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扎实开展、落到实处。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严格实施问责。建立政务舆情回应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处室、单位和个人开展约谈;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