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公组〔2019〕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2019年5月21日
201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以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与群众关注关切,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以公开稳预期、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督、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一、加强解读回应,稳定社会预期
(一)突出做好重要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重点围绕2019年全省经济工作重点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稳定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实施“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扩大开放等,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息清晰,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政府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应将经本部门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随同文件一并报送,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政府办公厅(室)实行退文处理。政策文件印发后,解读材料由起草部门同步上传至网站平台公开,并和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的对应政策文件相互建立关联,便于群众获取。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各市〔州〕、县〔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分别落实;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做好报送解读材料的要件把关工作)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强化舆情回应意识,坚持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掌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掌握人民群众所思所愿,把握公众关切,做好重大舆情会商,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提高回应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政府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对应处置预案。针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医药卫生、市场监管、社会保障、公正监管、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服务的堵点痛点,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强化对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的研判,增强回应的针对性,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网信部门的联系沟通,做到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遇有重要社会关切,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各市〔州〕、县〔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分别落实)
(三)确保解读回应效果。围绕出台的政策规章和规划方案、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做好解读工作,着重解读好政策措施的决策背景、事实依据、研判过程、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注意事项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解读中要避免简单重复政策文件内容的问题。要积极运用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微直播、政策进社区等方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方式,多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提高解读质量,真正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各市〔州〕、县〔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分别落实)
二、强化权力监督,全力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一)推进重大决策公开。提高经济政策预调微调透明度,出台和调整相关经济政策要加强与市场沟通,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问计求策,使各项政策符合省情和客观实际,更接地气、更合民意。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论证,将意见采纳情况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信息发布途径向社会公开。对涉及各方利益、社会影响面广的政府决策事项,应准许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代表等列席和旁听政府有关会议,以增强决策透明度。(各市〔州〕、县〔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分别落实)
(二)推进重大部署执行公开。实行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全过程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决策部署,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按照职责分工逐项建立工作台账,将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以及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推动实现政策执行和工作落实的全流程公开。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对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的评估,及时对照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各市〔州〕、县〔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分别落实)
(三)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公示平台监管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突出抓好行政裁量的规范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公开。(省司法厅牵头组织推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和相关制度的建立;各市〔州〕、县〔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三、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推动解决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政府债务置换和化解等方面,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围绕开展精准脱贫攻坚战,建立扶贫产业保险,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措施等方面,做好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精准扶贫贷款、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等信息公开工作。围绕打赢蓝天、碧水、青山、黑土地和草原湿地“五大保卫战”、海绵城市建设、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等方面,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扶贫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草局牵头抓好相关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市〔州〕、县〔市〕政府对应相关工作分别落实)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和“只跑一次”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着力做好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治理中介服务乱收费、推动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助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加快建立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推动检查处置结果全部按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吉林)”网站公开。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单清理减并力度,取消无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需求端证明,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等牵头抓好相关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市〔州〕、县〔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对应相关工作分别落实)
(三)夯实群众普遍关注领域信息公开。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突出抓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公共文化等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民生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和措施、就业供求信息,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专项活动和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信息、奖助学金政策的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的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征地补偿信息公开,突出做好征地补偿信息主动公开,充分利用并有效完善现有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加快历史征地补偿信息补录进度,增强信息查询的精准性便捷性。推动阳光分班、土地征收、价格听证等与群众和企业密切相关的现场会议活动“微直播”。完善网上专项资金公开专栏,推动专项资金政策、分配、使用、审计信息的公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体育局、省管局、省医保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林草局、省能源局、省畜牧业局、省药监局、省就业局等对应职能做好相关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市〔州〕、县〔市〕政府对应相关工作分别落实)
(四)细化财政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厅字〔2016〕20号),全面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增加省直部门项目的公开数量,全面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情况。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加快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进度,确保均有项目向社会公开。推进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筑牢风险防控底线,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省财政厅牵头抓好相关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市〔州〕、县〔市〕政府对应相关工作分别落实)
(五)加强基层政务公开。积极推动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维护群众利益,化解基层矛盾。突出抓好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土地分配,涉农补贴资金,征地补偿资金,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发放、使用情况和精准扶贫资金,集体资产处置,集体收入(益)及其分配与支出等项目到户信息或项目到人信息的公开工作,使项目公开到户或公开到人,确保涉事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各市〔州〕、县〔市〕政府对应相关工作分别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等有关职能部门抓好涉及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梳理并指导监督各地对口部门做好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
四、优化公开服务,加强平台建设
(一)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年底前全面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任务。平稳做好机构改革后各级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抓紧完成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及早部署地级市政府门户网站IPv6改造工作。提升网站建设质量和信息发布质量,使网站栏目设置更合理、分类更准确;使公开信息格式更规范、内容更严谨、要素更充分、可读性更强。对网站建设质量和信息发布质量差、指南信息不准确、公开电话打不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历年内容重复的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抓好相关工作;各市〔州〕、县〔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分别落实 )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中心矩阵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加强县级政务新媒体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的沟通协调,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适应媒体融合的大趋势,根据电视、广播、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不同类型媒体的传播特点和规律,做到兼容并蓄、融会贯通,加快实现以最小的成本投入和最优的运用组合达到最佳的公开效果。(省政府新闻办、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抓好相关工作;各市〔州〕、县〔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分别落实)
(三)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30号),推动地市级政府创办公报,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开展县(市、区)政府公报办刊试点工作,实现公报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网上公开,逐步推行政府公报移动端展示。着手建设政府公报网上数据库,加快推进历史公报入库管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省政府部门报送规范性文件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向政府公报编辑部门报送制度,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抓好相关工作;各市〔州〕、县〔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分别落实)
(四)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变化,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进一步整合优化实体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一个窗口”无差别受理,集成多个关联事项“一次办理”。加快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建设,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进一步清理整合非紧急类服务热线,建立集电话、短信、微信、网络、手机客户端五位一体的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一号通平台。推动政务服务热线与政府网站互动交流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知识库,实现“一号对外”,切实解决政务服务热线电话号码多、打不通、无回应等问题。(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抓好相关工作;各市〔州〕、县〔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分别落实)
五、注重工作质量,完善基础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政务公开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比重不低于4%。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各市〔州〕、县〔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分别落实)
(二)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规定。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理解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既要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更要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依法保障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做好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的有关工作,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各地各部门每个季度要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原始文本,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省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本行业本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并加强指导监督。(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分别落实;省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抓好本行业本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三)做好基础保障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全力做好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升级和内容保障,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帐,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机构改革后,各级政府涉及职能划转的部门、单位,应当第一时间将对应政府信息一并迁移,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升级工作要于9月底前完成,确保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内容清晰,主题分类合理准确,政务信息管理集中到位。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数据统计和年报起草工作,年报内容要符合《条例》第五十条要求,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质量。各级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估体系,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的评估。各级政府部门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的“三定”规定等信息,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各市〔州〕、县〔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分别落实)
(四)顺畅工作衔接和经验总结。各地各部门在机构改革后要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连续顺畅,抓好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工作要无缝衔接。要立足工作实际和基层实际,积极探索创新,适时向省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报送工作经验。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将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流,并择优向国办《政务公开工作交流》电子刊物进行推荐。改进政务公开绩效考评标准,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好和有创新成效的单位,在政务公开绩效考评中给予鼓励性加分。(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分别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具体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并将具体措施或方案于5月30日前在本地区本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部门按照年度任务分工开展工作的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按照法定时限向社会公开。省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社会评价,督促检查和评价结果直接与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成绩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