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其他建设工程一般项目实行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23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住建部令第58号)中要求:“一般项目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备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据承诺书出具备案凭证。”为落实落细部令关于其他建设工程分类管理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精简审批流程、提升行政效能,我厅结合我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过程
先后收集整理河北、江苏等26个省(市、区)相关文件,并电话咨询辽宁、安徽等省份管理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牵头起草了《关于其他建设工程一般项目实行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地区和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履行了专家评审、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正式印发本通知。
三、内容解读
本通知分为5节,分别是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办理流程、监督管理、其他要求。
(一)适用范围。明确将其他建设工程按照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并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适用范围进行确定。一般项目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消防验收备案。
(二)适用条件。主要包括:建设工程符合规划、建设的法定要求;设计、施工符合国家和本省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选用的消防产品、建筑材料、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国家和本省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三)办理流程。明确了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申请、受理、检查环节,并确定抽查比例。
(四)监督管理。明确了建设单位和住建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五)其他要求。明确了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可以对备案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进一步细化;各地应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等内容。
初审:李伟乾
复审:丁立新
终审:姜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