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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6-00072
分      类: 勘察设计管理;报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15日
标      题: 关于撤回部分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通告
发文字号: 第689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6-00072 分      类: 勘察设计管理;报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15日
标      题: 关于撤回部分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通告
发文字号: 第689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15日

  关于撤回部分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通告

  第689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厅对近两年信用评级不合格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了资质动态核查,并于2025年7月1日对资质不达标的67家单位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资质异常”,给予3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后,仍有38家不达标,我厅于2025年11月6日在官网发布《关于拟撤回部分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通告》(第685号)并逐户邮寄《限期整改通知书》(按企业资质申报系统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现整改期已过,12家单位完成整改;13家单位资质过期,自动失效(见附件1);13家单位未整改,其中由我厅发放资质4家,由住建部发放资质6家,同时具备住建部和我厅发放资质3家。现对我厅发放的6家单位资质依法撤回(通化基业岩土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由我厅发放的资质已过期,自动失效);对住建部发放的9家单位标注“资质异常”(见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1.资质自动失效单位名单

     2.撤回资质和标注“资质异常”名单

     3.《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单独发送至各单位)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15日

初审:王雷

复审:刘壮

终审:王海莹

资质自动失效单位名单.xls
撤回资质和标注“资质异常”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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