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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5-01097
分      类: 建筑节能科技;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06日
标      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绿色建材产品应用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建科〔2025〕1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5-01097 分      类: 建筑节能科技;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06日
标      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绿色建材产品应用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建科〔2025〕1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06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绿色建材产品应用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吉建科〔2025〕1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企业:

  为加大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助力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引领建材和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吉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厅将开展绿色建材产品应用信息登记工作(以下简称“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一)建材产品

  拟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市政工程中应用的绿色建材产品信息:

  1.已取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建材产品。

  2.未取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但产品品质属性和绿色属性均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的建材产品。

  (二)应用情况

  上述建材产品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市政工程中的应用情况。

  二、登记程序

  (一)建材产品

  1.省内建材产品生产企业按照登记资料清单(附件1)向企业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电子版登记资料,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逐级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省外建材产品生产企业可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电子版登记资料;也可向拟应用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登记资料,由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建材产品生产企业提交的登记资料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

  (二)应用情况

  1.建材产品生产企业需在每年12月15日前,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填报《绿色建材产品应用情况统计表》(附件5),将本年度绿色建材产品的应用情况报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项目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辖区内工程项目使用绿色建材情况进行审核把关、汇总整理,填报《绿色建材产品应用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当地年度绿色建材产品应用信息,并于次年1月15日前将本辖区《绿色建材产品应用情况汇总表》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信息管理

  (一)信息使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相关省直部门优先将登记的绿色建材产品纳入《吉林省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产品推荐目录》,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可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查询。在星级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材示范工程申报中,已登记的绿色建材产品可参与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

  (二)信息变更

  已登记的企业主要信息(如申请单位名称、法人、联系方式、品种规格、绿色建材星级等)发生变化,或登记要件时效(如工商营业执照年检、认证证书、检测报告及相关认定文件的有效期等)发生变化,应在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后一个月内提交变更资料。

  (三)违规情况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进行信息登记、发布,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建材产品生产企业在产品设计、制造过程中采用国家、地方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技术、工艺、装备及材料;

  2.在“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有不良记录;

  3.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未申请变更或登记要件已失效;

  4.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工程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或产生重大社会负面影响;

  5.产品在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或通报,或一年内在相关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抽检中出现两次以上质量不合格记录;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落实

  (一)细化登记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指派专人负责做好绿色建材产品及其应用信息的登记工作,全面、准确登记产品信息、应用工程、应用量等关键数据,建立专项台账,及时掌握市场应用动态和质量状况,按时汇总、审核并报送相关统计报表,为政策制定和行业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二)强化质量监管。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出具所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优化绿色建材监管和应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绿色建材产品进场核验、过程抽检、验收比对等环节管控,确保现场材料与产品登记信息一致。

  (三)完善工作程序。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主动加强与工信、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同联动,构建全链条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现产品质量信息、企业信用信息等实时共享。对工程项目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产品,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并开展质量安全追溯。

  在登记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可与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石景海 刘世举 0431-82752609 0431-87678252

  邮箱:174615258@qq.com

 

  附件:1.登记资料清单

     2.吉林省绿色建材产品应用信息登记表

     3.绿色建材产品符合性认定意见

     4.承诺书

     5.绿色建材产品应用情况统计表

     6.绿色建材产品应用情况汇总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6日

初审:孙学晓

复审:石景海

终审:刘杨

附件1 登记资料清单.doc
附件2 吉林省绿色建材产品应用信息登记表.doc
附件3 绿色建材产品符合性认定意见.doc
附件4 承诺书.doc
附件5 绿色建材产品应用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6 绿色建材产品应用情况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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