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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5-00938
分      类: 工程质量监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19日
标      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建质﹝2025﹞7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5-00938 分      类: 工程质量监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19日
标      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建质﹝2025﹞7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6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

  吉建质﹝2025﹞7号

各市 (州) 建委 (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 (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确保检测质量,解决检测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 57 号令)等相关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全省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全面落实检测机构及相关单位的质量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检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检测机构及人员行为,强化信息化管理,提升检测机构主体质量责任意识,维护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保障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相关单位。

  三、整治内容

  (一)检测机构资质及人员情况。

  结合检测资质动态管理。检测机构的人员配置、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持续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超资质范围承接业务的行为。

  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批准人以及检测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人员数量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是否存在人员挂靠、兼职,检测人员是否按规定经过培训考核等情况。

  (二)检测活动规范性。

  结合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整治。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钢结构工程等现场检测、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市政工程材料检测等关键环节的检测情况是否规范、准确。试验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检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检测报告是否规范、完整,是否存在虚假检测报告。

  检测机构是否按规范要求编制检测方案,是否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保证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且留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检测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定或者校准,确保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市场行为合规性。

  检测机构签订的检测合同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检测业务等行为。

  建设单位委托检测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肢解检测项目、指定检测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按规定在工程概预算中单独列支检测费用,是否及时支付检测费用。

  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取样送检,所提供的检测样品是否具有代表性,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是否与检测机构串通,篡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监理单位是否认真履行见证职责,见证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见证取样送检过程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对检测报告进行有效审核,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督促整改。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5月20日-6月15日)。

  各检测机构要立即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照整治内容,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及时整改到位。自查整改报告需经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15日前报送至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本地区检测机构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属地整治阶段(2025年6月16日-7月30日)。

  在检测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测市场开展全面整治工作。整治要覆盖所有检测机构及在建工程项目涉及的检测业务,对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暂停或撤销检测机构资质,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各地要及时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形成通报。

  (三)调研指导阶段(2025年7月1日-10月31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成调研指导组,对各市(州)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指导。通过随机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或者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进行调研指导。结束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全省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印发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统筹推进。各地住建主管部门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及人员职责,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统筹协调整治工作,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从严执法,狠抓整改。采用 “双随机、一公开” 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方式,对检测机构资质、人员、设备、数据真实性等开展全面整治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到位。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形成有力震慑。

  (三)健全机制,巩固成果。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推进检测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定期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并解决新问题,推动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持续规范检测市场秩序。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19日

  

初审:郭剑

复审:李洋

终审: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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