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监管工作的通知
吉建管〔2025〕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有效遏制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施工许可限额标准。2024年11月,我厅修订印发《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吉建规〔2024〕5号),全省施工许可办理限额标准调整为: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其他限额以上房屋市政工程,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后开工建设。各地住建部门应严格执行新标准,不得擅自放宽或变通执行。
二、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承担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应当申领施工许可的项目,必须取得施工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存在未批先建、规避监管等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的同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三、强化施工、监理单位责任。施工单位施工前,应查验项目是否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未取得施工许可的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规开工的,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并提醒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监理单位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不得签发开工令,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应立即下达停工令并书面报告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对查实的未批先建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依法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加强跨部门联动,对涉及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部门职责的线索,自发现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