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建科〔2025〕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将2025年度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超低能耗建筑:满足住建部《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吉林省《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标准》(DB22/T 5128-2022)《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22/T 5129-2022)相关要求,综合节能率不低于85%。
2.绿色低碳建筑:通过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预评价或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项目;通过低碳建筑、零碳建筑预评价的项目。
3.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土壤源热泵、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污水源、工业余热等低温热能热泵、空气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多种可再生能源技术耦合供热项目等,其中地源(土壤源、浅层地下水源)热泵项目应具备地热能勘察评价报告,土壤源热泵项目在冷热负荷不平衡的情况下需有夏季土壤补热措施。
4.采用一定比例绿色建材的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占所用建材总量不低于40%,其中绿色建材应取得绿色建材认证证书,或产品性能指标满足国家《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要求。
二、补助标准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支持类型项目相比传统技术增量投资的50%,单体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为2025年新建或在建项目,并于2026年3月底前通过专项验收。重点支持在学校、医院、养老院、博物馆等公益性领域建设的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优先支持整体推进项目建设的市、县(申报市、县需提交附件1)。
(二)申报材料。
1.超低能耗建筑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项目申报书;(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节能评估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书;(4)施工图绿色和节能设计专篇;(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6)超低能耗建筑专项技术方案;(7)绩效目标申报表;(8)申报企业填写承诺书。
2.绿色低碳建筑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项目申报书;(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自评估报告;(4)与标识、预评价相关的图纸、报告、计算书、图片等技术文件;(5)预评价意见;(6)标识证书;(7)绩效目标申报表;(8)申报企业填写承诺书。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项目申报书;(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实施方案;(3)采用地下水源、土壤源热泵技术的应提供由具备自然资源部门资质的地勘部门出具的浅层地热能勘察评价报告、热响应测试报告;(4)采用污水源热泵技术的应提供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及污水处理厂同意证明材料;采用电厂等工业余热热泵技术的应提供生产企业同意证明材料;(5)采用空气源热泵技术的应提供噪声检测报告;(6)热泵分项工程建设材料汇编;(7)由省级能效测评机构出具的《能效测评报告》;(8)绩效目标申报表;(9)申报企业填写承诺书。
4.采用一定比例绿色建材的建筑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项目申报书;(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节能评估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书;(4)施工图绿色和节能设计专篇;(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6)绿色建材应用证明(包括:采购文件或合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证明建材品质属性、绿色属性的满足《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版)要求的检测报告,其中:产品执行标准有型式检验要求的,应提供由具备CMA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且符合相关标准检测周期规定的型式检验报告;产品执行标准无型式检验要求的,应提供其他有效的检测报告,其检测项目和检测周期应根据具体产品在相关标准中的具体规定。材料类别、数量、应用部位,由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的应用比例计算报告等);(7)绩效目标申报表;(8)申报企业填写承诺书。
四、其他要求
(一)组织申报。项目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州、县(市)住建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组织实施程序的合法性负责。初审通过后,由当地住建部门正式行文,连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于3月7日前上报至省住建厅。
(二)审查和公示。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抽查、评审,审查通过后在省住建厅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存在问题的项目,取消项目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纳入省级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储备库,优先获得专项资金支持。
(三)检查验收。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抓紧实施,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项目能效测评专项验收,并于下年度3月底前将验收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同步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将适时组织专家组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抽检,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收回该项目专项资金。
(四)绩效管理。专项资金全面实行绩效管理。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应在项目申报时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制定具体项目绩效目标,定期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申报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本级项目绩效自评表和绩效自评报告,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将每季度末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对执行进度不达预期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项目予以调整或暂缓执行。绩效监控结果将作为下年度专项资金分配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方式:
住建厅 孙学晓 李怡萱 0431-82752489
E-mail:jljskj@sina.com
附件:1.市、县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整体推进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2.吉林省2025年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推荐汇总表
3.吉林省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申报书
4.绩效目标申报表
5.申报单位承诺书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