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
吉建科〔2025〕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长春市林园局、辽源市林草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综合执法支队,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管局(大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能力,规范有序推进厅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吉建规〔202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厅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厅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单位应符合《管理办法》要求,以联合体形式进行申报,依托单位须为吉林省境内注册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研院所、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等,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10家,共建各方应签订共建协议,明确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经费、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事宜。且依托单位自身的科研条件、研发人员、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等应占到60%以上。同时,依托单位应具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备组织和承担科技创新项目的能力,能够有效整合相关创新资源。详细要求见《管理办法》。
二、申报方向
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紧密围绕厅科技创新平台布局重点申报方向(附件1),并编制建设方案(附件2)。科技创新平台名称应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三、申报流程
(一)省直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等单位,可直接申报。
(二)市(州)有关单位由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申报。
四、其他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函、推荐函(直接申报单位除外)、建设方案。申报单位应于2025年2月2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4份)报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电子版发送邮箱jljskj@sina.com。
五、联系方式
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李怡萱 0431-82752489
附件:1.厅科技创新平台布局重点方向
2.厅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8日
初审:李怡萱
复审:孙学晓
终审: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