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监管工作的通知
吉建管〔2024〕15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许可管理,确保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依法依规实施,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未办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简称“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做好施工许可审批条件核查。各地住建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严格依法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确保项目符合法定开工条件。对于未依法取得规划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按规定审查合格、未依法确定施工企业、未同步办理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的建筑工程,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施工场地、质量安全措施等实施“告知承诺制”的条件,主管部门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加强核查。对未落实申报施工许可手续时所承诺事项的,依法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二、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制度。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应加强施工现场常态化监督检查,对以下行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的或通过肢解单位工程以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但未重新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施工许可证载明的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等其他申请条件发生变动而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建设单位未及时报告中止(恢复)施工信息,未按要求做好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或中止施工超过一年恢复施工前未及时向住建部门申请重新核验施工许可条件的;项目未按照施工许可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五方责任主体单位(人员)等许可条件组织工程建设的。
三、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对于查实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不符合施工条件的,要依法停工整改。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法律震慑。建立健全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相关事项属于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其他部门职权的,应及时通报情况,移交相关问题线索。
四、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各地住建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防止未批先建行为的长效机制,将施工许可监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市场行为监管等相结合,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并处理群众举报的未批先建线索。加大对施工许可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在施工许可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的督查指导,重点检查监管模式手段、检查比例和频次、监管检查留存的记录及相应档案资料等,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5日
初审:李竟瑞
复审:王家欣
终审:张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