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安管人员”考核和下半年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计划上报工作的通知
吉建安〔2024〕1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为严格“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现将“安管人员”考核和下半年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计划上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安管人员”考核
一是《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第五条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应向省级住建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按照部令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从即日起,由省住建厅统一组织“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不再委托各市(州)组织。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考试时间将在“安管系统”上公示。
二是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受聘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在校大学生等非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考核。
三是为节约财政经费,申请到考场的考生严禁无故不参加考试。
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计划上报
一是各市(州)结合实际,拟订2024年度下半年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计划,于7月22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住建厅备案。
二是各市(州)在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前,要对考点理论场地和实操场地进行全面复核,对不满足考核条件的要及时变更考核地点。
三是各市(州)要督促培训机构按照大纲组织培训,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学员档案,确保培训质量,杜绝培训走过场、流于形式、弄虚作假。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参加考核的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存在违纪、替考行为的考生,要将相关违纪信息录入“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
二是“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延续、变更、注销等业务,在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务大厅办理。外省调入、本省调出业务在省政务大厅办理。对频繁办理“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变更的建筑施工企业,各地要加大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力度,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是各地要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严格落实“逢查必检证书”制度,严厉打击无证、持假证、无效证件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中介机构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