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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4-01920
分      类: 招投标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0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政数联〔2024〕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4-01920 分      类: 招投标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0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政数联〔2024〕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5日

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政数联〔2024〕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优化全省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持续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1日

  

  

  

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全省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经营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特制定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一、大力清理地方招标投标政策文件

  各级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常态化清理制度,定期对公共资源交易不合理规定和做法开展清理,坚决破除妨碍经营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制度壁垒,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各市(州)、县(市)除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政策,原则上不再出台公共资源交易政策。

  二、持续扩大公共资源交易范围

  坚持应进必进、能进必进原则,调整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由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在现有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基础上,将草原交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等纳入交易范围,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扩大到以市场化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

  三、深入推动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大力推动常态化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重点推动社会关注度高、地方评标专家资源不足、招标人提出实行远程异地评标的招标项目,支持鼓励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积极探索完善单点对复点的远程异地评标模式。

  四、全面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省内经营主体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吉林)”网站、“吉事办”APP获取专用信用报告,进一步为经营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五、积极开展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试点

  积极探索创新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支持鼓励信用良好投标人结合发展实际,选择以企业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在吉林市、梅河口市开展推行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试点工作。将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项目,作为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试点范围。

  六、巩固落实减免投标保证金政策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持续深入落实我省实施的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政策措施,推动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多样化,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标人,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投标人免收保证金。

  七、着力提升数字证书(CA)办理便利度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全面夯实数字证书(CA)全省互认共享基础,进一步细化互认共享流程,积极探索推动数字证书(CA)新途径,实现PC端网上办理、移动端掌上办理,打造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CA)办理升级版,更加方便经营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效率。

  八、深化实行评标专家“一标一评”考核评价

  深化评标专家执业行为管理,积极推行评标专家“一标一评”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评价工作由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服务机构共同负责。行政监督部门负责评价评标专家评审能力、专业水平和公正履职等情况;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负责评价遵守考勤纪律和现场管理秩序等情况。

  九、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回流机制

  由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使用管理渠道,为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服务机构提供查询服务,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回流。支持鼓励地方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与利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十、不断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行业执业考核

  各级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制度体系,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基础数据库,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动态监管,实名认证后,进场代理招标项目,及时纠治不规范和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招标代理市场规范有序竞争。

  十一、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制度

  积极适应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新形势,充分运用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断探索数字监管、智慧监管渠道。畅通行政监督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方面电子监管渠道,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预警分析等方式,及时预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深入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运行“回头看”活动

  各级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定期组织招标投标有关方面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回头看”活动,重点梳理影响招标投标活动效率的卡点、堵点问题,公共资源交易流程,能简则简,能优则优,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为经营主体创造更加安全、高效的招标投标环境。

  十三、统筹组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放日活动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服务机构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放日制度,统筹组织招标投标各有关方面、社会群众和行政监督、监察等部门,“沉浸式”体验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通过“看、听、说、讲、用”环节,深化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的认识,持续增强社会各方在招标投标领域的体验感、安全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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