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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4-01576
分      类: 村镇建设;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26日
标      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村镇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建村〔2024〕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4-01576 分      类: 村镇建设;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26日
标      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村镇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建村〔2024〕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6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村镇建设工作的通知
  
吉建村〔2024〕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小城镇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的工作要求,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县域统筹、系统治理、绿色低碳、稳定运行”的总思路,扎实做好2024年度村镇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农房品质提升
  (一)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全面排查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对排查发现疑似的危房,县级住建部门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将符合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易发区)农房抗震改造政策的农房全部纳入年度改造计划,应改尽改。同步实施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建设宜居农房。鼓励包保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力量,帮助低收入群体维修房屋、更换门窗、搭建暖棚、清洁庭院,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推动解决隔墙裂缝、透风漏雨等宜居问题。
  (二)持续加强农房建设管理。严格落实《吉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履行户申请、村审查、镇核查、县备案的审批程序。各级住建部门要组织对农房建设管理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开展技术培训,持续推广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引导农民选择低成本的建造方式。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落实审批部门监管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农村房屋建设闭环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农房符合安全要求。2024年,全省农房建管覆盖率力争达到90%
  (三)开展宜居农房建设试点。结合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和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农房“节能暖房”宜居建造试点,增加建筑墙体、屋顶保温,更换节能门窗,同步提升农房建筑风貌,精心打造建筑屋顶、外墙色彩以及门窗、装饰等关键要素。2024年,全省新建(改造)功能完善、风貌协调的宜居农房7000
  户。要注重建筑“第五立面”,禁止使用彩钢屋面,因地制宜推动水冲厕所入室,水、电、气、信入户。鼓励使用适合当地特点和农民需求的清洁能源,改造庭院环境,做到庭院干净整洁。
  (四)完善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健全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标准、政策、法规。建立常态化农房建设管理制度,编制《吉林省乡村振兴“好房子”图集》,明确既有农房改造标准,加入二层农房和合院户型方案,引导农户提升住房品质。适时修订《吉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试行)》。县级建立农村房屋定期体检制度,巩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效。
  (五)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各地要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在发挥国家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奖补资金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引导作用的同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推动村民出资参与改造。鼓励村民通过投工投劳降低改造成本。鼓励村民结合既有房屋改造进行供暖改造或装饰装修、家电更新。鼓励文旅机构、建筑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参与农房设计、建造、运营,推动宜居农房和美丽村庄建设。
  二、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临江市要完成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示范项目建设。省住建厅将定期调度和开展实地调研,指导各地做好各级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推进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评选第二批省级传统村落,为申报国家级传统村落打下坚实基础。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传统村落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三、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
  按照住建部《宜居宜业美丽小城镇建设指引》要求,结合我省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实际,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抓好小城镇建设,发挥好小城镇上连城市下接乡村的纽带作用。定期调度和动态掌握49个省级示范镇建设情况。开展业务培训,组织专家对示范镇建设项目进行培训和现场指导。争取政策资金,协调省示范镇议事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给予相关政策资金支持。交流经验作法,以简报形式及时推广宣传各地示范镇阶段性工作经验。拓宽宣传渠道,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益宣传片等,加强示范镇建设工作宣传。组织观摩交流,召开全省示范镇建设工作现场会。
  四、继续开展乡村建设评价
  聘请专家团队,对辉南县、梨树县、前郭县、通榆县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开展调研指导,组织专家赴样本县实地调研、填写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起草评价报告,从农房建设、配套设施、公共服务、县镇辐射带动四个方面对乡村建设进行分析评价,全面掌握乡村建设状况和水平,深入查找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为乡村建设提供依据。10月底前完成省级报告和评价县报告。
  五、提高村镇建设统计数据质量
  组织业务培训,对全省村镇建设统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业务水平,杜绝统计数据漏报、错报问题。逐级审核把关,严格落实市级、县级审核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定期讲评通报,每月汇总各地数据上报情况,结合存在的问题,每季度进行讲评通报,提高各级重视程度。
  六、持续开展驻村帮扶工作
  落实帮扶制度,加强3个驻村工作队工作生活保障,结合实际为包保村办实事解难题。加强村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包保村整体建设水平。抓好环境卫生治理,不断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加强动态监测,坚决杜绝返贫现象发生。开展消费帮扶,不断提高村集体经济和村民收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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