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5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购买服务项目采购管理,规范自行采购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购买服务自行采购方式的相关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2024年5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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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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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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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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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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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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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填写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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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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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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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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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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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示范镇建设成效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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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底前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踏查等方式,对省级示范镇建设成效进行分析评价。主要工作:跟踪了解掌握示范镇建设实际情况,按照《吉林省省级示范镇建设标准及评价指南》要求,全方位评价省级示范镇产业结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镇容镇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等6方面内容;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短板,并提出改进建议和对策措施,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以保障我省示范镇建设工作良性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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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吉林省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包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设计院。如为设计院,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建办〔2020〕94号文件的规定)、规划甲级资质和市政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记录(信用信息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4.投标人需具有相关建制镇规划建设实践经验;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与调研工作。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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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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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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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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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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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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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服务类自行采购初步安排,供应商根据意向公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
联系人:刘建
联系电话:0431-82752571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村镇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