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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4-01205
分      类: 消防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3日
标      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审查质量网上核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建消〔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4-01205 分      类: 消防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3日
标      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审查质量网上核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建消〔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3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审查质量网上核查的通知
  
吉建消〔2024〕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落实《开展2024年度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综合评价工作通知》的要求,提高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审查质量,保障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审查质量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消防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核查内容
  2019年5月1日起,在我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中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并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的建设工程项目。
  (一)消防设计文件方面。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及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二)消防技术标准方面。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中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情况;2023年3月1日后申请的设计文件涉及消防设施部分是否符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标准;2023年6月1日后申请的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的要求。
  (三)法律文书方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用印情况。
  三、核查程序
  (一)核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抽调省内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专家组成核查组,对选取的工程项目进行网上审查。
  (二)核查组专家通过质量检查专用账号,按工作分工在线对抽选项目进行质量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听取各组专家审查意见汇报后,组织专家与设计单位、图审机构、属地住房城乡主管部门对接,确定综合审查结论。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综合审查结论,下发核查结果通报。对存在违反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的项目,下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问题反馈书》。
  (四)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下发至本地区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问题反馈书》,依据《行政处罚法》《吉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处理,对违反强制条款且无法立即整改的项目撤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针对核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重新履行消防设计审查程序,并将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图纸部分整改情况需得到核查专家的确认)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相关要求
  (一)核查组专家应熟悉掌握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及本专业标准规范,应对消防设计文件及法律文书的合规性进行全面核查。
  (二)核查组专家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客观公正地履行好职责,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联 系 人:姜  英  陈立民  丁立新 
  联系电话(含传真):0431-82752507
  邮    箱:jstxfc@163.com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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