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4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购买服务项目采购管理,规范自行采购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购买服务自行采购方式的相关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公用处2024年4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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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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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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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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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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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采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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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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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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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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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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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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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镇燃气安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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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燃气安全宣传的指示要求,扎实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任务,提高全省供用气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安全用气水平。
2.根据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需求,结合实际做好燃气安全宣传工作。
3.完成下列宣传产品制作:燃气安全宣传手册、海报、展板等宣传材料其中手册3500本,海报400张,展板两块;燃气安全宣传短视频4期,每期时长约1至3分钟;燃气安全宣传周边产品,冰箱贴、购物袋、围裙等宣传,其中购物袋1200个、围裙500个、冰箱贴5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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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吉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燃气安全常态化宣传相关的专业制作经验,曾参与设计、制作燃气安全警示教育片、燃气安全动画短视频、宣传手册、宣传单及海报等具体项目,全省范围内有过宣传、刊播或承办燃气相关大型活动的案例及实例;
7.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内所必需的燃气安全专业性和专业技术能力;
8.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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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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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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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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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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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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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服务类自行采购初步意向安排,最终以实际批复为准,供应商应根据意向公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
2. 联系人:蒋昕宇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431-82752425(兼传真)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