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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3-04552
分  类: 勘察设计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23日
标      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建设〔2023〕20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3-04552 分  类: 勘察设计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23日
标      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建设〔2023〕20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3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建设〔2023〕20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统筹做好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由我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可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资质延续或换证。其中,资质证书到2023年12月31日的,有效期延续至2024年3月31日。各单位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请,逾期我厅将不予受理,相应资质证书自动作废。
  二、申请办法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要求执行。
  (二)我厅核发的乙级资质:勘察设计单位登录“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选择“资质延续”,并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提交申请资料。我厅重点核查注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考核人员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对完全符合资质标准的单位,颁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对注册执业人员达到标准的70%(各专业独立核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资质标准的单位,颁发有效期2年的资质证书;对注册人员达不到标准的70%或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单位,颁发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
  (三)我厅核发的丙级资质(交通、水利等方面的工程设计资质除外):勘察设计单位登陆监管平台,选择“换证”。我厅不予审查,直接换发相应专业的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换发后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勘察设计单位应按乙级资质标准申请资质延续。
  (四)我厅核发的同一资质证书包含不同资质类别或等级的,资质有效期按最短的颁发;其中,资质证书包含交通、水利丙级的,对交通、水利资质不予审查,有效期与其他资质一致。
  (五)我厅核发的交通、水利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丙级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换证,有效期自动延续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丙级资质换证截止时间。
  三、相关要求
  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受理时间申请资质延续或换证,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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