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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3-04121
分      类: 市政公用;案例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31日
标      题: 吉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发布燃气领域典型执法案例(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3-04121 分      类: 市政公用;案例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31日
标      题: 吉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发布燃气领域典型执法案例(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31日
吉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发布燃气领域典型执法案例(一)
  
  按照《吉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要公开曝光一批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的要求,吉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各行业和城市上报的有关典型执法案例进行梳理,现公开发布,请各地结合实际借鉴学习。
  案例一:德惠市查处浩瀚液化气有限公司使用报废压力容器案
  2023年7月12日,德惠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德惠市浩瀚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查出该企业使用报废压力容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德惠市场监管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责令该企业限期拆除报废的特种设备,并处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德惠市查处双吉液化气有限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案
  2023年6月28日,德惠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德惠市双吉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时,查出该企业存在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进行充装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对该企业处以3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三:长春市查处汇恒能源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案
  2023年7月7日,长春市市场监管局二道分局执法人员对长春市汇恒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时,查出该企业存在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和龙市查处非法倒灌石油液化气窝点案
  近日,和龙市公安局内保大队联合光明派出所打掉一处非法倒灌石油液化气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于辉,男,汉族,45岁,和龙市人),并扣押液化气罐(大)25罐、液化气罐(小)25罐、气泵1个、电子秤1个、液化气运输车1辆、手机1部、印有吉林液化气名称及于辉本人名片36张。截止目前,犯罪嫌疑人于辉已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和龙市住建局依法对涉事和龙市头道镇隆昌液化气储备站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0.5万元。
  案例五:四平市查处铁东区洋昊液化气站停业期间私自对外经营案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月9日接到举报,山门洋昊液化气站在未经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私自充装销售瓶装液化气。该行为违反了《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依据《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2023年7月四平市铁东区执法局对其进行2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六:吉林市查处圣世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不配备危险化学品押运人员案
  2023年09月21日9时,吉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危险品管理大队会同市住建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在吉林市船营区青岛妇幼保健院附近发现吉林市圣世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吉 B16BT9危险品运输车辆不配备危险化学品押运人员等违法行为。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吉林市圣世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不配备危险化学品押运人员进行立案。根据该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吉林市公安局作出了对吉林市圣世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行政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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