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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3-03623
分  类: 房地产市场监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18日
标      题: 关于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建联发〔2023〕5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3-03623 分  类: 房地产市场监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18日
标      题: 关于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建联发〔2023〕5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25日

关于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建联发〔2023〕52号

 

相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规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3〕21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报名缴费时间

  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2023年10月9日-13日。登录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地址(http://gjsksbm.cirea.org.cn:9001)进行报名和缴费,具体网报流程见附件。

  (三)告知承诺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承诺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报考人员利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收费标准  

考试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房地产估价师

考务费

考试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关于明确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2〕669号)

客观题每人每科15元

主观题每人每科19元

每人每科65元

  二、考试时间和方式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内容

房地产估价师

11月11日

9:00-11:30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11月12日

9:00-11:30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大纲

  继续使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1)》(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协会”网站(网址:www.creva.org.cn)下载。

  (三)考试方式

  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分别占30%、70%,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分别占80%、20%,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

  (四)考点设置

  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只在长春市设置考点,考点相关信息会在准考证上注明,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11月6日-10日。

  三、考试纪律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机制和工作责任体系,认真落实考试考务工作要求。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四、考试合格标准和成绩查询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查询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并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在线申请复核试卷卷面合分是否准确,在线查看成绩复核结果。

  五、应试人员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试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编造或者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咨询电话:省住建厅:0431-82752599

       省自然资源厅:0431-88550100

 

  附件:房地产估价师报名系统考生网报流程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9月18日

房地产估价师报名系统考生网报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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