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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3-03572
分  类: 勘察设计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20日
标      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3家勘察设计单位限期整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建设〔2023〕1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3-03572 分  类: 勘察设计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20日
标      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3家勘察设计单位限期整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建设〔2023〕1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21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3家勘察设计单位限期整改的通知
  
吉建设〔2023〕15号
 
相关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0号)以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信用评级不合格的勘察设计单位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吉建设〔2023〕6号)要求,我厅对2022年信用等级不合格(B级)的78家勘察设计单位开展了动态核查工作。
  2023年7月18日,我厅下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资质动态核查结果的通告》(第627号),要求不合格和未申报单位进行整改,截至目前仍有吉林省天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23家单位未按照要求整改和申报。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企业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的规定。我厅现以邮政挂号信方式向吉林省天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23家单位寄送《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23家单位在2023年9月30日前,对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要求进行整改和申报;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以不合格的资质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厅将依法依规撤回相应资质。
  联系电话:0431-82752399。
  
  附件:1.限期整改勘察设计单位汇总表
      2.《限期整改通知书》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20日
附件1限期整改勘察设计单位汇总表.xlsx
附件2限期整改通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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