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绿色建筑标识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现将《吉林省绿色建筑标识和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规范我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第一条,介绍了本政策的起草背景。
第二条,绿色建筑标识的定义。
第三条,绿色建筑标识的授予范围。
第四条,介绍了绿色建筑标识的星级级别。
第五条,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的详细内容。
第六条,绿色建筑标识各星级的评价标准
第七条,建立完善吉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库。
第八条,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遵循自愿原则。
第九条,申请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前,需申请预评价。
第十条,绿色建筑预评价的时间及环节。
第十一条,绿色建筑预评价申报的要求及申报材料的具体内容。
第十二条,对申报预评价及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的项目的审查内容。
第十三条, 专家组按照相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审查申报预评价的项目,给出意见后需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第十四条,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的时间及环节。
第十五条,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需具备的条件。
第十六条,绿色建筑标识申报的要求及申报材料的具体内容。
第十七条,在组织绿色建筑标识认定过程中,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形式审查通过后,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并确定绿色建筑等级。
第十八条,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审查通过后,需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有对公示项目署名提出书面意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并做出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印发公告,并授予证书。
第二十条,具体介绍了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编号。
第二十一条,申报各星级绿色建筑的项目,将项目信息填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的流程。
第二十二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第二十三条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应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介绍了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如存在哪些问题,需要整改。
第二十五条,介绍了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如存在哪些问题,需要撤销绿色建筑标识。
第二十六条,介绍了对违反评审规定和评审标准的专家的处罚。
三、重要意义
能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规范我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