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吉林省建材工程应用服务指南》信息的通知
吉建科【2023】10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省内建材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吉材吉用”精神,扶持钢材、水泥等建材企业走出困境,推进建设行业相关措施落地,助力吉林经济发展,我厅委托吉林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省建材院)编制《吉林省建材工程应用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在厅官网发布产品种类、名称、规格、性能、产能、生产企业、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便捷地方建材生产企业与工程应用单位产需对接。现就征集《指南》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建材生产企业不分省内省外品牌,凡在我省省域内生产的可以满足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产品,均可自愿申报编入《指南》。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2019年第29号)、《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2023年本)》(工信部公告2023年第8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14号)、《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2022年调整版)》(吉建科〔2022〕8号)等有关规定,应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产品、落后产能或淘汰产能生产的产品、禁止使用的产品不在征集范围内。
二、种类划分
本次征集的产品按大类划分为:1.钢材(建筑);2.水泥;3.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外加剂;4.石膏及其制品;5.墙体、屋面材料;6.铝合金型材;7.沥青及防水材料;8.建筑玻璃;9.建筑石材及建设用砂、石;10.木材及其制品;11.建筑塑料;12.建筑门窗;13.建筑五金;14.建筑用涂料;15.建筑保温和吸声材料;16.其他建材产品。
三、有关要求
(一)请申报企业认真阅读填报说明(见附件1),对申报材料(见附件2)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并按相关要求作出承诺(见附件3)。
(二)请各地住建部门鼓励支持本地建材生产企业参与《指南》征集活动。通过征集活动,对符合或接近《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要标准》(见附件4)的产品生产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重点扶持。
(三)征集活动结束后,编制单位将抽取一定数量的企业,到企业现场复核有关申报信息,请各地住建部门及相关企业予以协助和配合。
(四)本次征集活动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征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及省建材院联系。
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联系人:石景海,联系电话:0431-82752609
省建材院,联系人:钱红宇,联系电话:0431-81901060
附件:1.《吉林省工程应用建材产品信息征集表》填报说明
2.吉林省工程应用建材产品信息征集表
3.企业承诺书
4.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