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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3-00785
分      类: 城市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14日
标      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吉林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3-00785 分      类: 城市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14日
标      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吉林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0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吉林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长春市建委、延边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综合执法支队,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市管理局、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队):
  现将《2023年吉林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14日
2023年吉林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要点
  2023年,全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紧紧围绕打造“干净、整洁、有序、宜居”城市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执法质效。全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思路是:深化体制改革、围绕一条主线、实施两个规范、强化四项整治、夯实四个推进,即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以巩固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为主线,着力提升政治素质、队伍建设、执法能力和服务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和程序,开展执法评价和监督;聚焦城市安全管理和污染防治,持续强化城市管理安全风险点、窨井盖、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城市违法建设等治理行动;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城市治理智慧化水平,推进标准化中队试点建设,进一步健全基层执法保障体系,推进城市管理进小区机制建立,提升社区治理能力,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促进城市管理效能提升。
  一、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两个确立”的坚定拥护者、“两个维护”的忠诚实践者。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学懂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规范廉洁执法教育活动,坚决筑牢纪律防线。
  (二)夯实基层党建基础。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各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加强与党建联系点互联互动、联建共建,定期开展联合党建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二、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建设
  (三)充分发挥协调机构功能。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加强城市管理统筹协调;切实扛起城市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积极与相关成员单位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发挥好办公室的统筹协调、督导服务、联管联治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四)强化住建领域综合执法。各市(州)、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围绕住建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强化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健全执法清单,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推进综合执法。 
  三、持续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规范执法行为
  深化专项行动既有成果,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全面提升政治素质、管理水平、执法能力和服务质量。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培训,重点突出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规范统一。指导各地城市管理部门适时开展协管人员规范整治行动,提高执法辅助人员正规化意识。
  (六)规范执法评价和执法监督。开展执法评价,选树规范执法典型单位。制定《吉林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细则》,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实施全省域执法监督,纠正不规范执法行为。
  (七)持续开展城市管理进小区。进一步完善执法进小区事项清单,建立发现报告、定期巡查、集中会商、联合执法、快速处置工作机制,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在2023年年底前向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小区延伸,推进小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治。
  (八)开展标准化中队建设试点。形成标准化中队建设规范,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标准化中队建设试点,重点围绕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装备保障、办公条件设置等方面初步形成执法中队建设标准,强化执法保障能力,逐步提升基层一线执法能力和保障水平。
  四、持续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城市安全有序发展
  (九)做好城市管理领域安全工作。开展城市安全风险点排查整治,做好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焚烧垃圾、烧纸祭祀等管理工作,防范火灾、坠落等安全事故发生。市、县(市)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发展实际,制定行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防范和防灾减灾救灾保障能力。
  (十)持续开展城市窨井盖治理。继续深入开展窨井盖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采取每月调度各地进展情况、适时对各地工作进行督导、指导、评估验收等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工作目标。
  (十一)持续开展餐饮服务业企业油烟污染治理。继续推进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完成城市建成区所有餐饮油烟企业建档立卡工作,对餐饮油烟企业问题排查整治实施全覆盖。
  (十二)推动城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在全面排查和建立台账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强化违法建设联合查处,形成“预警、发现、制止、处置、拆除”的长效工作机制,有效治理增量违法建设。
  五、推动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
  (十三)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试点工作。会同相关处室指导、调度长春市创新管理理念、手段和模式,推广新一代技术信息应用,做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试点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试点任务,形成试点总结。
  (十四)加快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力争2023年底前完成省市两级运管服平台建设工作,鼓励具备条件县级城市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
  (十五)规范信息化管理。省级平台开放数据端口,由市县录入执法人员和装备信息,力争年底前实现全省执法人员和装备信息实时动态更新。
  六、深入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持续推进市容环境整治
  (十六)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评价。制定吉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选择部分市县对市政公用设施(城市道路、桥梁、供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等)、环境卫生、市容市貌、餐饮油烟、违法建设、城管平台建设、安全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开展自我评价和省级评估工作。
  (十七)持续开展示范项目创建。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背街小巷、房前屋后、露天市场等环境问题,持续开展背街小巷、精品街路、便民市场、特色广场、示范步行街等城市管理示范项目创建,打造干净整洁城市环境。
  (十八)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清理道路范围外停放、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确保在年底前完成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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