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吉建联发〔2023〕4号
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因地制宜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按照工作部署,现将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坚持地区推荐、公开公平、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原则,提高项目资金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已获得省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奖补资金。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技术类型:土壤源热泵、浅层地下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污水源及工业余热热泵建筑供暖,其中土壤源热泵系统需有夏季土壤补热措施。
(二)申报项目应为新建(在建)、改建民用节能建筑(包含工业用地上的民用建筑),建设程序文件资料齐全完整。
(三)2022年新建,热泵机组设备安装完成,于2022—2023年度采暖期投入使用,并通过能效测评。
(四)申报项目实施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地级市的新建居住建筑项目实施规模为40000平方米以上;县级市的新建居住建筑项目实施规模为20000平方米以上;既有居住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改造项目实施规模为40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项目实施规模为10000平方米以上。学校、医院、养老院、体育馆、图书馆等公益性建筑项目不少于3000平方米。
(五)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应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三、奖补标准
依据《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利用土壤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标准不高于40元;利用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标准不高于30元;空气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标准不高于20元;利用污水源及工业废水等低温热能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标准不高于15元。单个项目补助限额最多不超过200万元,奖补资金不得超过工程建设投资的50%。
建设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建设项目,奖补资金由市县财政局按规定统筹使用;企业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建设项目,奖补资金由建设单位自行安排使用。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当地住建、财政管理部门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公平性负责。对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各地住建、财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填写《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于2023年3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及其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两份)、省财政厅(一份)。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采用地下水源、土壤源热泵技术的应提供具备自然资源部门资质的地勘部门出具的浅层地热能勘察评价、热响应测试报告。
2.采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暖的项目应提供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及污水处理厂同意证明材料;采用电厂等工业余热热泵技术的应提供生产企业同意证明材料。
3.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1)。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
5.热泵分项工程建设材料汇编(附件3)。
6.由省级能效测评机构出具的《能效测评报告》。
7.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住建、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互相配合,搞好协调,认真做好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把关。
(二)对各地申报的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将按照《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联合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会议评审、实地验收,对通过审查的项目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存在问题的项目,取消示范项目备选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将纳入省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备选清单,可获得建筑节能奖补资金。
六、联系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科技处:李怡萱 刘 杨
(0431)82752489(传真) 82752569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王喆 (0431)88771750
附件:1.吉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3.热泵分项工程建设材料汇编目录
4.吉林省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5.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