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建城〔2022〕2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长春市林业和园林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延吉市、图们市林业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你们,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性
园林城市创建是新时代城市建设的有力抓手,是提高宜居环境的有效载体,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强省”的具体举措,是一项长期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按照“五化”工作法,建立目标责任、明确时限任务,制定具体措施、抓好创建工作,厚植吉林绿色发展底色,努力为建设美丽中国“吉林样板”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强化规划引领,推动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各地要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编制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规划、绿道规划等专项规划,构建级配合理、分布均衡、特色鲜明的城市园林绿地体系。在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条件后,积极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已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的15个市县,要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对照标准、查找差距,依据《管理办法》对动态管理的新要求,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有序开展自查复查工作(复查工作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较突出的城市,要积极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三、端正创建态度,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创建园林城市,不是为了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最终目的是改善生态环境,使绿色成为城市的主色调,让天更蓝、地更净、树更绿、花更艳,让市民的生活环境更健康、更舒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作为园林城市创建的牵头部门,务必端正创建态度,坚决杜绝数字造假、材料造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两年内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和台账资料要立足于本单位成立的专班去完成,严禁外包给第三方(规划编制和遥感测评除外)。通过创建,切实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同时又使人才队伍得到培养锻炼、能力素质得到有效提升。
附件: 1.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2.现有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时间安排明细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