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1-9月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城镇棚户区改造及房屋征收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吉安居办〔2022〕2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前三季度,全省各市县攻坚克难,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等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经汇总各地上报1-9月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现通报如下。
一、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长春市、辽源市、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永吉县、蛟河市、辉南县7个市县计划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12670套。截至9月30日,已开工9655套,开工率76.2%;长春市、永吉县、辉南县已制定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办法),其他4个市县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正处于征求意见或报政府会议审议阶段;长春市、蛟河市、永吉县、辉南县、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等6个市县已经成立领导小组;长春市、长白山管委会、辉南县5个项目(1761套)已经完成项目认定书发放。7个市县保租房APP均已上线运行。辽源市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重视不够,各项工作推动缓慢,严重影响全省工作进度。
(二)公租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全省累计筹集公租房33.43万套,截至9月30日,已分配32.19万套,分配率96.3%。2022年,长春市计划新建公租房500套已全部开工建设。全省计划发放租赁补贴7.51万户,已完成发放6.93万户,完成年度计划的92.2%。集安市、四平市、磐石市、敦化市、长岭县等35个市县提前超额完成年度发放计划任务。辽源市、大安市、九台区、桦甸市4个市县未落实“租赁补贴按月或按季发放”工作要求,租赁补贴发放为零。
(三)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全省24个市县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2.04万套。截至9月30日,已开工2.07万套,完成年度计划的101.2%。梨树县、靖宇县开工进展缓慢,开工率不到60%。计划基本建成1.87万套,已完成1.34万套,完成年度计划的71.1%。计划完成投资50亿元,实际完成投资79.7亿元(其中2022年新开工项目完成投资52.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59.4%。
(四)棚改在建项目整改进展情况。全省17个市县存在64个棚改在建问题项目14383套,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全省2022年要完成50%以上(7200套以上)。截至9月30日,已完成整改7141套(其中,长春市510套、双辽市716套、松原市1516套、长岭县2套、白城市3892套、通榆县102套、延吉市257套、长白山管委会146套),完成2022年目标任务的99.2%。吉林市、江源区、扶余市、乾安县、洮南市工作推进缓慢,整改进度为零。
(五)房屋征收工作进展情况。截止9月30日,全省50个市县共完成征收、拆迁房屋6783户,58.62万㎡,其中房屋征收6768户,558.40万㎡;房屋拆迁15户,0.22万㎡。梅河口市、通化市、白城市、德惠市、珲春市、长春市、图们市、舒兰市、辽源市、辉南县、伊通县、蛟河市等12个市县进展较快,还有20个市县无进展。
(六)省征收办法配套政策出台情况。自2020年3月《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省政府令第273号)实施以来,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各地相继制定了配套政策,目前,44个市县已印发,剩余德惠市、农安县、榆树市、龙井市、集安市、扶余市、乾安县7个市县已报政府或司法部门履行程序。
(七)资金落实情况。截至9月30日,省农发行为9个市县发放棚改贷款5.27亿元。具体为:长春市0.31亿元,九台区2.17亿元,蛟河市0.26亿元,白山市0.54亿元,抚松县0.53亿元,临江市0.04亿元、江源区0.45亿元,龙井市0.29亿元,长白山管委会0.68亿元。省国开行为2个市县发放棚改贷款2.18亿元。具体为:通化市2.1亿元,洮南市0.08亿元。下达中央财政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1.98亿元,下达中央财政住房租赁保障专项资金4.85亿元。分三批共下达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2.18亿元。全省有30个项目申报并通过财政部2022年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审批,共计债券资金52.85亿元。截至9月30日,已发行28个项目31.76亿元。
(八)审计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全省保障性住房空置问题总数1.2379万套,截止9月底完成7514套,完成率60.7%。剩余未完成共计7个市县,4865套,分别为:长春市(86套)、吉林市(2314套)、辽源市(1142套)、松原市(177套)、长白山管委会(786套)、前郭县(30套)、图们市(330套)。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已开工项目建设(改造)进度,保证房屋建设质量,确保按期交付使用,避免逾期未安置问题发生。要科学研判,对近期能够开工的项目,加快办理前期手续,尽快开工建设;对近期无法开工的棚改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要及时调整项目或安置方式等,确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二是做好2023年项目计划的申报准备工作。按照住建部工作安排,近期将开展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申报工作。各地要提前谋划项目,结合当地棚户区存量,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改尽改”,要将信访矛盾突出、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城中村优先纳入改造计划。结合当地公租房保障轮候和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商品房存量情况,科学制定2023年度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计划。
三是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4个尚未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办法)的城市要加快政策出台。要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发放工作,确保10月底前,纳入年度计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全部发放完毕。同时,要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app数据更新工作,省住建厅将跟踪调度app录入工作进展,对录入情况缓慢的市县将进行全省通报。
四是做好房屋征收工作。1.规范征收行为。指导各地落实国家、省房屋征收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实施房屋征收,坚决杜绝简化程序等违规行为。督促各地加快征收遗留项目收尾,加强征收房屋安全管理,做好相关征收工作。指导各地做好房屋征收培训,进一步规范征收工作人员的征收行为。同时,认真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2.推进征收信息化。推动各地进一步使用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尽快实现阳光征收。指导各地加强信息公开,实现“能公尽公”,并实现公开信息的规范化。及时处理群众政策解答、信访投诉等工作。3.做好“五化”相关工作。继续完善政策业务操作手册,编制操作问答手册,全面指导各地规范化开展房屋征收工作。指导各地制作房屋征收程序和各环节模板的图版,实现征收工作图表化,张贴上墙,方便群众学习掌握有关流程。
五是做好资金筹集工作。各地要用好国家近期的金融政策工具,做好资金筹措方案;按照《进一步推动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措施》,做好专项债券的包装、申报、发行、使用等工作;积极沟通和协调国开行吉林省分行、农发行吉林省分行,做好已授信(审批)贷款资金的发放工作,以及新项目的贷款申报工作。结合2023年计划,提前做好专项债券申报工作。
六是加快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吉林市、辽源市、长白山管委会、图们市等7个尚未完成整改的市县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工作攻坚专班,调整完善整改方案,建立多部门办公机制,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省住建厅将加强跟踪督办,对工作推进缓慢、工作不力的市县政府,报请省政府督查室进行督办。
附件:1.2022年1-9月全省棚户区改造开工进展情况表
2.2022年1-9月全省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进展情况表
3.2022年1-9月全省房屋征收工作进展情况表
4.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落实政策出台情况
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