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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2-04600
分      类: 政策解读;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18日
标      题: 《吉林省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2-04600 分      类: 政策解读;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18日
标      题: 《吉林省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6日

《吉林省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2年10月18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印发了《吉林省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吉建联发〔2022〕41号),按照相关要求,作以下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配合新聘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但在规范物业服务人退出和进驻物业项目工作以及与业主进行物业项目交接等事项都需要进一步细化。为健全物业管理法规政策体系,规范物业项目交接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业主正常生活秩序,依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该办法。

  二、制定过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2年3月份开始起草《吉林省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2年8月3日起先后向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梅河口市、长白山管委会、部分街道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2022年8月23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并组织风险评估,经专家组讨论,认为《吉林省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内容可行,依据充分,程序合法,风险可控,一致同意并提交会议讨论;2022年9月13日,通过厅合法性审查;2022年9月16日,召开厅长办公会,讨论并通过《吉林省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2022年10月18日,正式印发《吉林省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吉林省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共19条,主要规范物业服务人退出和进驻物业项目的交接行为。主要内容:一是进驻和退出。解聘、续聘和选聘新物业服务人应当经业主大会依法表决同意,业主大会不得授权、委托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人应当先履行全体业主解聘原物业服务人的表决程序,选聘新物业服务人应经双三分之二业主参与表决,过半数业主同意。二是合同备案。物业服务人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送物业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备案。三是交接管理。原物业服务人退出前,新物业服务人不得组织人员采取冲击门岗、抢占物业服务用房等极端方式强行接管物业项目。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原物业服务人不得擅自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新物业服务人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提供物业服务,并由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四是应急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处于失管状态时,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应急管理。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应急管理的需要,提供基本保洁、秩序维护等应急物业服务。服务期限协商确定,费用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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