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的通知
吉建市政〔2022〕2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房产局:
为解决部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受疫情影响而出现暂时的资金困难、运行难题,减轻特困人群生活压力,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气成本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指导供水供气企业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违约金。协同有关部门清理规范公用事业领域不合理收费,减轻企业成本负担。指导供水供气企业,对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群及低保对象的家庭用水用气费用予以适当减免。请于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政策落实情况。
二、创新优化服务,强化宣传引导
指导供水供气企业结合实际制定简捷、标准化的供水供气服务流程,明确服务标准和时限等,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推行线上办理费用缴纳、计量变更、报装服务等业务。各地供水供气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实行办水办气专人对接、跟踪帮办等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复工复产顺利推进。
三、延长城镇燃气企业、从业人员证照资质
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未及时办理和审批审核的城镇燃气企业、从业人员资质证照时限。从业人员资格证和各地办理的企业许可,在疫情期间有效期满的,有效期再次延至2022年9月30日。在此期间内,不耽误复工复产进行,但各地燃气管理部门应尽快协调办理。
四、成立燃气管网改造专家服务团队
为帮助各地解决燃气管网改造、智能监测系统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扎实推进全省城镇燃气管网改造工作,我厅组织部分管网规划设计、智能监测系统建设、燃气安全保障等领域的技术专家为各地燃气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提供服务,推动管网改造等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各地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供水供气企业和用水用气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充分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作用,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纾困举措,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助企纾困支持合力,助力社会经济发展。
供水联系人:宁龙飞 邮箱:zjtszc1987@163.com
燃气联系人:郝 馨 邮箱:zjtgas2020@163.com
附件:燃气管网改造专家服务信息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