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字号: 默认 超大
返回顶部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2-01538
分      类: 市政公用;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19日
标      题: 关于加强复工复产中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建市政〔2022〕1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2-01538 分      类: 市政公用;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19日
标      题: 关于加强复工复产中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建市政〔2022〕1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6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复工复产中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

 

吉建市政〔2022〕1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大队)、房产局:
  为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中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推进相关工厂、企业等复工复产顺利实施,防止出现安全事故,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决保障安全稳定复工复产
  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复工复产中燃气安全管理,全面精细部署,切实做好燃气安全排查检查、保障供应等工作。要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思想,坚决做到安全检查排查不落实不复工,隐患问题不消除不复工,管理人员、安全制度不到位不复工,疫情管控有风险不复工,防止不细不实发生疫情和安全事故。对急于开工复工的燃气工程建设项目,须符合《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指导手册的通知》(吉建管〔2022〕8号)有关要求。加强暗查暗访和突击检查,对不落实复工复产要求、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治理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严格落实保供责任,做到应储尽储,紧随城市疫情防控措施变化,全面恢复燃气企业生产经营,保障用气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需求。
  二、完善防控措施,切实防止疫情反弹扩散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机制,充足储备防控物资,有效应对和及时处置疫情。要细致做好复工复产计划,分期分批有序组织员工返岗。严格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内部环境消毒消杀,燃气从业人员每日上岗前要测量体温,外出工作要佩戴口罩;送气、检查、维修等人员入户前要做好安全防护,加强气瓶、人员消毒;对办理业务的用户按照各城市防疫管控要求,落实好佩戴口罩、测温扫码等具体措施,坚决做好疫情防护。
  三、加强安全排查,全面消除燃气设施风险隐患
  各地要对复工复产的燃气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排查,尤其对各类燃气场站、输配管线、供应站点等设施设备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燃气设施设备状态良好,安全措施稳定可靠。要组织燃气企业对使用燃气的工厂、餐饮等企业用户进行复工复产前全覆盖、全方位的安全排查,确保燃气管线、燃具灶具、报警装置等设施完好。凡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条件的,必须先落实整改再开复工。
  四、严格制度措施,有效避免第三方施工破坏
  严格管理涉地下燃气管线第三方施工作业,管线企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需强化协调,进行三方会签,做到100%查明地下管线分布情况,100%签署地下管线保护协议,100%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100%配备管线工程师,100%实施《动土令》制度,100%做好作业技术交底。落实警示标识、保护措施设置、监理旁站施工等基本要求,未清晰掌握地下管线设施具体分布情况,绝不允许使用大型机械,坚决杜绝野蛮施工,凡在施工中破坏管线安全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从严处罚。
  五、加大宣传引导,不断提高燃气使用安全意识
  各地要利用电视广播、微信网络、张贴宣传告示等方式大力宣传燃气安全常识,督促使用燃气的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燃气安全检查,不合格的管网设施、燃具灶具等及时更换,不符合使用要求的用气环境立即整治,风险隐患未消除的不得送气。督导餐饮等企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健全应急预案方案,备齐消防器材,组织安全演练,切实防止燃气安全事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