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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0-00626
分      类: 房地产市场监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23日
标      题: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房地产估价报告抽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建房〔2020〕3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0-00626 分      类: 房地产市场监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23日
标      题: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房地产估价报告抽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建房〔2020〕3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02日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房地产估价报告抽检工作的通知

 

  吉建房〔2020〕31号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4号令)规定,为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认真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2020年度全省房地产估价报告抽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抽检内容

  (一)以估价作业期结束时间为节点,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

  (二)重点抽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报告、房地产司法鉴定报告、房地产课税报告。

  (三)抽检报告要求工作底稿与报告内容对应,独立装订,主要包括公司执照、资质、权属证明及委托方资料,技术路线、搜集的案例、现地查看记录或调查表、照片、影像资料等。

  二、抽检范围

  (一)在我省执业,备案(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

  (二)2020年新成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参加报告抽检。

  三、抽检程序

  (一)参评报告从各估价机构上报的评估报告电子文本中随机抽取,进行技术处理后,由专家采取交叉检查、集中复核的方式进行评审;

  (二)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并抄送各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估价业务委托部门,同时记入信用档案;

  (三)报告抽检情况及问题反馈至机构,进行整改落实。

  四、抽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规范》、《国家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吉林省房地产估价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

  五、抽检要求

  (一)各机构于10月31日前,将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所出具的估价报告电子版,按照年、月报告编号等整理好后(具体式样见附件),以光盘形式或U盘报送至省厅。

  (二)机构报送的电子版报告要信息齐全、真实,不得瞒报、虚报、漏报。报告内容与出具的报告一致,工作底稿完整。

  (三)本次抽检工作不收取费用。

  (四)抽检结果将作为备案审核及信用档案管理依据。

  

  附件:电子版报告报送式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23日

 

 

电子版报告报送式样 

XX机构电子版报告光盘 

    一、目录 

    2019年9月1日至2020831日出具报告共计:X份 

(Excel格式,按年、月及报告编号顺序进行填报) 

 序号  估价项目名称  估价报告编号  委托人  估价目的  估价时点  评估总价值  估价作业期开始时间  估价作业期结束时间  估价对象土地面积  估价对象建筑面积 签字估价师1   签字估价师2  备注
 1                          
 2                          
 ..                          

 

    二、电子版报告 

    按照“目录”顺序,将每一份完整的电子版估价报告放在一个word文档里,文档名称为该估价报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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