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管理,强化质量安全管控,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制镇在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的函》(吉建函〔2019〕673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检查的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提高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和提升小城镇建设发展质量作为重点工作,坚持因地制宜、系统谋划、高效管理。按照《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吉办发〔2018〕16号)既定目标,建立完善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体系,提高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质量安全管理。切实改善全省建制镇水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求。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列入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范围,在建、竣工待验的污水处理厂(站)和管网工程(含接户管网)。
三、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情况。
(二)建设工程管理情况。是否落实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是否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
(三)工程资料收集整理情况。重点检查主要建筑材料、设备进厂验收记录、检测试验报告;主、支、接户管网工程测量记录、隐蔽验收记录、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和监理单位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记录,监理通知单回复等。
四、检查方式
(一)第一阶段为企业自查。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参建单位对照建制镇生活污水设施工程检查表(见附件)对建设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整改落实情况记入现场台账资料,留存备查。检查时间: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9月10日。
(二)第二阶段为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检查。检查时间:2019年9月10日至9月30日,各地市根据下辖建制镇地理位置分布及工程数量,合理组织检查,确保在建工程检查全覆盖。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此次检查范围广、时间紧、要求高。各地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部署,制定检查计划,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协调,保障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标准,严肃检查。各地要根据通知确定的检查表格内容,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每个项目检查完成后,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形成书面反馈意见单,督促责任单位照单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三)认真总结、长效监管。各地要对检查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分析,找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落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监管,确保工程的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同时,请于9月30日前将检查汇总分析情况书面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建制镇生活污水设施工程检查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