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防灾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安排好今年抗震防灾工作。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23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防灾
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要点
一、2016年工作总结
2016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切实履行本部门抗震防灾管理职能,全面推进城乡建设和工程建设领域的抗震防灾工作。
(一)组织开展超限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一是严把超限工程审查关,组织有关专家对有关超限工程进行严格审查,有效提高了超限工程的抗震设计水平。2016年,全省共对12项超限工程进行了抗震审查,对2项工程组织了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二是组织开展了《建设工程抗震超限界定标准(建筑工程部分)》(吉林省地方标准GB22/T480-2012)修订工作。并在修订稿完成之后,组织召开了专家预审会,提出了修改意见。新《标准》已于2017年1月10日正式发布。
(二)完成“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编写工作。
2016年,我办以建设部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为依据,完成了《吉林省城乡建设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并向全省各地征求了意见。2017年1月《建设部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正式下发,其内容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有较大调整,为此,我厅对《吉林省城乡建设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重新修改完善,现已完成。待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完成后,将向全省正式印发。
(三)继续推进农村抗震民居示范工程。
2015年我厅下拨给延边州补助资金70万元,用于珲春市敬信镇、春化镇、哈达门乡70户抗震民居示范工程建设。2015年底,春化镇21户和哈达门乡40户已竣工并通过验收。敬信镇9户因选址等原因2016年5月开工建设,已于2016年10月末竣工并通过验收。
(四)加强新建建筑工程抗震防灾监管。
一是要求各地抗震工作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工程全过程抗震设防监管,保证新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满足规划要求。二是印发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通知》(吉建抗〔2016〕2号),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提高对建筑抗震设防重要性的认识。深入理解并贯彻隋忠诚副省长在省防震减灾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的“宁可备而不震,不可震而不备”的精神,完善机制、加强监管,扎实做好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要求各地区尤其是新增设防区的建设主管部门对新修订的抗震设防标准加强宣贯、培训,同时加强标准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五)大力开展抗震防灾宣传工作。
一是围绕防灾减灾日活动开展了相关工作。印发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6年防灾减灾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16〕20号),督促各地区围绕“减少灾害风险 建设安全城市”的主题,开展宣传教育、隐患排查、防灾演练等相关工作。要求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直接面向社会公众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灾减灾科普教育活动。同时认真查找本地区本单位防灾减灾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二是编辑了《抗震防灾法律法规文件选编》,作为全省各级抗震主管部门的工具书向全省发放,深入贯彻抗震防灾法律法规,提高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广大群众的抗震防灾法律意识。
(六)加强抗震专家队伍建设工作。
完成了超限工程抗震专家委员会换届工作。吉林省超限工程抗震专家委员会第三届任期已满,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超限工程抗震设防相关规定,我厅开展了省超限工程抗震专家委员会换届工作。印发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超限工程抗震专家委员会换届的通知》(吉建抗〔2016〕5号),第四届超限工程抗震专家委员会共聘任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顾问2名,委员15名。
(七)继续加强地震应急管理工作。
一是修订《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震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应急预案》的局部内容,并进一步细化了地震应急响应流程,使修订后《应急预案》更趋完善。二是重新编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联络组通讯录》。为推进我省地震应急管理工作,提升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响应速度,2014年我省成立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联络组。但由于两年来部分地区人员变动,原有《通讯录》信息已不准确,为此我厅重新采集联络组成员信息并修订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联络组通讯录》,以保障我省地震应急响应通讯畅通。三是积极配合建设部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专家对《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反馈意见。并在《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技术指南》正式印发后,及时向全省转发,为我省地震应急评估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八)进一步梳理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批流程。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厅重新梳理了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批程序,一是将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批纳入省政务大厅,实现行政审批集中一站式服务。二是精简审批流程,取消评审后的企业反馈环节,改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把关。为企业减轻了负担,缩短了前期手续办理时间。
二、2017年抗震防灾工作要点
2017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防灾工作将以国家抗震防灾总体思路为核心,围绕建设厅中心工作着重抓好新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继续推进既有建筑工程抗震加固和农村抗震民居建设,同时开展面向新增抗震地区建筑抗震技术标准宣贯工作和抗震知识宣传。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重点抓好新建建筑工程抗震防灾管理工作。
着重加强新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日常监管,督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抗震设防监管作为“常态工作”落实到新建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中,确保新建超限建筑抗震设防能力达标。严把新建超限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关,对在工程设计、审查过程中,漏报、瞒报等违反超限工程申报规定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同时,继续推动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各地开展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工作。
(二)继续推进既有建筑工程抗震加固工作。
督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抗震防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宣传,把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工作切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争取财政的资金支持,多元化筹措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对我省既有建筑实施抗震加固。
(三)继续推进农村抗震民居建设工作。
2017年,我厅将继续开展抗震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向农村抗震示范民居项目拨付专项资金,同时鼓励各地统筹资金、灵活应用,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等农村建设工作推进农村抗震示范民居试点工作,从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提高农房抗震的总体水平。
(四)继续完善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批流程。
2017年我厅将继续完善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批流程,推进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网上申报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审批。在保证专项审查质量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审批效率,减少纸质申报材料,简化审批流程。降低审批的经济成本、人力成本、时间成本。
(五)开展抗震知识宣传工作。
一是结合“防灾减灾日”开展抗震知识宣传工作。督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借“防灾减灾日”的契机,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抗震防灾自救知识宣传和建筑抗震知识普及工作。二是结合“防灾减灾日”印发抗震防灾知识宣传手册,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抗震意识,在地震来临时能大致判断出自己所在建筑的抗震能力和避险位置,以自救互救,降低生命财产损失。
(六)开展调研交流工作。
一是深入调研,摸清我省农村抗震防灾工作现状。了解我省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现状及当前推进遇到的困难,为下一步制定农村民居建设抗震防灾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了解我省农村民居的历史状况、存续现状,掌握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指导各地开展农村民居抗震工作,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编制适用的抗震民居建造图解,为农村统建和自建房屋提供技术指导。
二是加强交流。拟赴先进省份开展调研交流,学习先进省份抗震防灾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