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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11-04100
分      类: 抗震防灾管理;通报
发文机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11年06月08日
标      题: 关于2010年全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吉建抗〔2011〕10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6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11-04100 分      类: 抗震防灾管理;通报
发文机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11年06月08日
标      题: 关于2010年全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吉建抗〔2011〕10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6月08日

  吉建抗〔201110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抗震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吉建抗[2010]23号)的要求,20101123-2011年4月1,省抗震办组织有关专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两次抗震设防专项抽查工作。共抽查了长春、吉林、延边、通化、白城、四平、辽源七个地区的136项新建工程及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工程,建筑面积162.2m2。共涉及74家设计院, 14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其中钢筋混凝土结构58,面积66.2m2;砌体结构 78,建筑面积96m2。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省的工程抗震设计、审查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设计、审查人员能够高度重视抗震概念设计,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抗震设计的技术标准。违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强制性条文的工程明显减少。

  在这此检查过中上报材料较好的地区有长春、吉林、辽源、通化、白城、延边、四平。个别单位至今没有按要求上报材料,如长岭县建筑设计室。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工程设计说明中没有给出设计基本地震动参数、设计地震分组、抗震设防分类;有的没有给出框架抗震等级;有的没有给出《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规》)、《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等现行标准执行版本(导致执行条文不准确),或给出的版本已作废。

  (二)个别工程设计说明中给出错误的抗震设防类别;有的计算书中给出的地震动参数与结构说明中给出的设防烈度不一致。

  (三)在中小学校舍的新建和抗震加固工程中,普遍存在抗震设防类别提高和抗震设防烈度提高混淆的问题。

  (四)有的工程提供的结构计算书与图纸不符,计算模型不准确和设计参数选取不准确。

  (五)个别中小学校舍项目检测单位的检测鉴定报告存在问题,其报告结论与鉴定报告内容不符。设计单位缺乏对检测鉴定报告的认真理解和对工程实际的了解,致使抗震加固设计方案不合理。其中黑龙江国振建筑工程技术研究院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第二工程质量检测站所做的检测鉴定报告存在一定问题,且未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擅自开展检测工作。

  三、处理意见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这次抗震设计专项抽检情况通知到有关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对本次检查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计入企业不良记录,在吉林省建筑诚信体系平台中予以公示。

  黑龙江国振建筑工程技术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第二工程质量检测站不准进入吉林省建筑市场开展检测鉴定工作。

  (二)对中小学校舍需进行加固的工程,一定要依照检测报告、鉴定结论来确定加固设计方案;根据大面积排查鉴定要求做出的排查鉴定报告有可能不满足加固设计深度要求,因此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加固设计需求检测。

  无论是新建、改建、扩建中小学校舍工程都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不准随意提高或降低抗震设防标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实把国家有关工程抗震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结构专业技术人员要坚决执行国家现行工程抗震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确保新建工程、抗震加固改造工程的抗震质量。

  

  附件:全省抗震设防质量专项抽检典型工程一览表

  

  

                                        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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