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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10-02630
分      类: 抗震防灾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10年05月26日
标      题: 关于转发《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室外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篇)》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建抗〔2010〕 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5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10-02630 分      类: 抗震防灾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10年05月26日
标      题: 关于转发《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室外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篇)》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建抗〔2010〕 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5月26日

吉建抗[2010]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的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工作,住房和城乡部制定了《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室外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篇)》(以下简称《要点》,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抓好市政公用设施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随着我省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燃气、热力、地铁等城市生命线系统飞速发展,开展市政公用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迫在眉睫。今后,我们的工作既要抓好房屋建筑单体的设防管理工作,又要抓好市政公用设施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城市的综合抗震防灾能力。

二、依法开展市政公用设施的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工作

按照《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的规定,要依法开展市政公用设施的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工作。为做好我省的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工作,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决定,成立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附件2),并予以公布。

今后建设单位在组织开展市政公用设施的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时,应有三名以上国家或省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成员参加。

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采用可能影响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能力,且无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的或超出现行工程建设标准适用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单位要依法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核准。

三、加强对论证后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的监管工作

各地区要加强对经专项论证后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工程项目存在安全隐患。今后,凡在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并在省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平台中予以公示。

附件1、《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室外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篇)》(请登陆省住建厅网站下载)

  2、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名单(请登陆省住建厅网站下载)

 

 

 

 

00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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