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方式,电话:0431-82752601,传真:0431-82752600,邮编:130051,电子邮箱:jst-xxb@jl.gov.cn,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吉林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究制定《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事项,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更高质量公开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主要工作:
(一)认真抓好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将新《条例》列入厅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集中组织厅机关各处室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培训,重点对新《条例》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和深度、“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在线服务水平、完善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规定等新特点进行学习和解读。修订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利用厅网站、微博、微信以及单位电子屏幕加强《条例》宣传工作。
(二)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贯彻新《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拓宽主动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强政务“五公开”的落实。全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5件、各类文件198件;对厅1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及时更新调整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在省政府网站公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墙体材料质量管理、预拌砂浆管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等4项政策文件出台前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召开部分勘察设计企业座谈会,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听取企业意见;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信息公示等工作制度文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
(三)按标准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新《条例》和《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制定《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了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全年共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件,均已按《条例》有关规定办结。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坚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要求公文拟制时即明确公开属性,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实现公开属性与公文同步拟定、同步审批。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并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公文运转程序中。
(五)逐步规范平台保障。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和内容;购买第三方服务对厅网站发布信息进行错字、错链监测,专人负责每日将发文处室在厅网站公开的文件信息编辑发送至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保证政策文件的及时准确规范发布。
(六)以政务公开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通过实体政务大厅、政府网站和“吉事办”,全面准确公开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进厅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事项同源、办件信息归集和统一身份认证对接工作,办件结果信息通过省政府“吉事办”网页公示;积极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完成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化;积极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吉事办”APP对接建筑企业人员数据,方便建筑业企业和人员相关信息查询。
(七)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围绕我厅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在文字材料的基础上,采用如图片、新闻发布会等展现方式,便于群众理解。厅长孙众志履行“第一解读人”职责,全年2次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对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八)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针对房地产市场、房屋征收、物业管理、市政服务、城市管理、建筑质量安全等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服务的堵点痛点,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安排专人负责回复网民在线咨询、厅长信箱、网上投诉等政民互动栏目,基本做到每日办理。全年共回复投诉咨询等网民回复578件。
(九)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优质规范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要求,对各级栏目和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网站内容发布审核、值班读网,强化信息搜索。积极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制定《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开通“吉林住建”微信公众号,全年,我厅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1条、新浪政务微博发布博文5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5 |
5 |
9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3 |
0 |
6399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1 |
0 |
171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0 |
0 |
5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192.85万元 |
|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19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6 |
3 |
0 |
0 |
0 |
0 |
2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1 |
0 |
0 |
0 |
0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6 |
2 |
0 |
0 |
0 |
0 |
1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6 |
3 |
0 |
0 |
0 |
0 |
2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仍存在短板和不足。一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理念需进一步强化;二是重大决策预公开需进一步加强,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形式需进一步丰富;三是政策解读内容和形式还不够形象化、简明化;四是对群众关心关切的焦点问题回应还不够及时。下一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按照《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五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提高经济政策发布解读针对性精准性,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培训,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