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严格按照省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办公室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较好完成了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现将我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15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各处室(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府有关规定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开展工作,认真执行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和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办事程序,较好完成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今年,我厅重点贯彻落实《2015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在厅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设置了“行政权力清单”子栏目,发布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公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职权》、《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给付职权》、《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强制职权》、《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确认职权》、《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职权》、《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征收职权》、《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他行政职权》,每一项行政职权都有“权力运行流程图”。“政务公开”栏目还设置了“行政审批”和“行政审批公告”子栏目,及时公开了行政审批结果信息。二是在厅网站“采购及财务公开”子栏目发布了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部门决算和项目采购等信息。三是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厅网站首页建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题栏目,公开了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年度计划、房源信息及分配查询、房源分配结果公告、退出保障公告和保障申请相关信息15000多条,对各市县保障安居工程信息公开栏目进行链接,方便群众登录查找。在做好我厅相关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厅住房保障处还负责指导各地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建设,督促全省各市、县级政府按要求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四是厅网站“安全管理”—“事故通报”子栏目加强了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到目前为止,共通报5起安全生产事故,我们本着“从严、从重、从快”,“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及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下达了督办通知书和公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吊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资格证,并将处理结果在建设厅网站上予以公开,达到了警示教育和惩戒的作用。我们在“安全管理”的“文件信息”栏目中发布6份暂停事故责任企业在吉林省内参加投标的公告。
2015年,我厅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500多条,全年回复网民在线咨询735件,回复厅长信箱问题113件,处理网上投诉93件,网上举报36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其中在线咨询件90%实现即时回复,第一时间解答了百姓的疑惑。厅长信箱、网上投诉和网上举报件及时转相关处室限时办理,结果及时反馈,排解了一些潜在的社会矛盾。我厅政务微博发布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我们今年在腾讯和新浪微博各发布412条博文,发布数量较2014年的157条大幅提升。
我厅今年共出台2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以省政府名义下发的重要政策,我们都及时组织相关处室人员进行准确解读,在省政府网站和我厅网站发布,介绍政策出台的背景、重要性和必要性,解读重要内容和主要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2015年,我厅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500多条,通过省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条,通过政务微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2条,发布《吉林建设公报》1期。
(二)公开的内容
在主动公开的1913条信息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8条,文件动态类信息1895条。
(三)公开的形式
主要通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省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务微博在网上公开信息,同时将网上公开信息的纸质材料送政务大厅公共查阅点。还通过新闻发布会、建设公报等形式公开有关信息。
(四)公开的及时性
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均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5年,我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其中涉及房屋所属地块规划许可2件,房屋征收与补偿2件,房屋拆除许可1件,棚户区改造项目信息1件,工程造价1件,城市供热1件,人事编制使用1件,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1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全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已答复,下发4份《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份《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3份《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1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部分公开的原因是申请人申请获取的内容非我厅制作,已建议申请人向信息制作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否决公开原因是房屋所属地块规划审批等信息非我厅制作,已建议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有些申请件是申请人不了解政策法规,我们除依法回复外,还向申请人耐心解释政策。还有申请人希望获得我厅已主动公开的文件原件,我们都予以提供。
(三)办件归档情况
我们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所有信息公开申请办件进行归档,制定归档目录,每个办件归档内容包括告知书1份、办理单1份、申请表及附件1份。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冯大伟于2014年10月29日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要求公开自己编制是何时、因何原因、被何人占用。我厅按时出具信息公开告知书。冯大伟对我厅的回复意见不满意,向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办公室依法作出维持我厅行政行为的决定。
冯大伟就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向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驳回诉讼请求。冯大伟不服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2015)宽行初字第51号行政判决,又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决定。
梁志贵、梁志仁于9月29日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由于他们申请内容不明确,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我厅按时出具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请他们尽快将申请内容更改、补充后发给我厅。但梁志贵、梁志仁并未按要求补充信息,却向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办公室依法作出维持我厅行政行为的决定。
无行政申诉。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无收费情况,对部分申请人的回复件免除邮寄费。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有一些需改进之处,如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宽,应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将工作资料归档,尤其是行政审批资料、统计资料、评先创优资料等公众关心、未全部公开的档案应重点收集,统一归档;应按照《关于加强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重点是加强城乡规划和房屋拆迁方面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让依申请公开申请人清楚属地管理原则,知道“谁制作、谁公开”规定,对规划审批信息应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避免申请件被否决公开,浪费申请人时间和精力。2016年,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并将这一工作持久贯彻下去,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我们将加大了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是涉及民生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力度,督促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城乡规划、房屋拆迁、安全生产方面信息公开。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在重点依托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的同时,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研究,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力争通过我们的努力,让公众满意,让申请人满意。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