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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33P/2025-00481
分      类: 税政关税;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04日
标      题: 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财税〔2025〕125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33P/2025-00481 分      类: 税政关税;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04日
标      题: 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财税〔2025〕125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13日

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吉财税〔2025〕125号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党委宣传部,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党群工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规定,为支持我省文化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费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吉林省财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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