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
吉财采购规〔2023〕1号
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长春新区财政局、梅河新区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政府采购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制定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序号
|
品 目
|
编 码
|
备 注
|
信息化设备
|
1
|
服务器
|
A02010104
|
|
2
|
台式计算机
|
A02010105
|
|
3
|
便携式计算机
|
A02010108
|
|
4
|
路由器
|
A02010201
|
|
5
|
交换设备
|
A02010202
|
包括以太网交换机等。
|
办公设备
|
6
|
复印机
|
A02020100
|
|
7
|
投影仪
|
A02020200
|
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
8
|
多功能一体机
|
A02020400
|
具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入此,例如带有打印功能的复印机等。
|
9
|
触控一体机
|
A02020800
|
包括室内型、户外型触摸屏/互动屏等。
|
10
|
打印机
|
A02021000
|
|
11
|
LED 显示屏
|
A02021103
|
|
12
|
液晶显示器
|
A02021104
|
|
13
|
扫描仪
|
A02021118
|
|
14
|
碎纸机
|
A02021301
|
|
车辆
|
15
|
轿车
|
A02030501
|
|
16
|
越野车
|
A02030502
|
|
17
|
小型客车
|
A02030503
|
车长小于 6000mm 且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
|
18
|
中型客车
|
A02030504
|
车长小于 6000mm 且乘坐人数为10-19 人的载客汽车。
|
19
|
大型客车
|
A02030505
|
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 或者乘坐人数大于或等于20 人的载客汽车。
|
机械设备
|
20
|
电梯
|
A02051227
|
包括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载人、载货两用电梯、消防电梯等。
|
电气设备
|
21
|
不间断电源
|
A02061504
|
包括后备式不间断电源、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等,也称UPS。
|
22
|
空调机
|
A02061804
|
|
家具和用具
|
23
|
家具
|
A05010000
|
|
办公用品
|
24
|
复印纸
|
A05040101
|
包括再生复印纸。
|
信息数据类无形资产
|
25
|
基础软件
|
A08060301
|
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办公套件等。
|
26
|
支撑软件
|
A08060302
|
包括需求分析软件、建模软件、集成开发环境、测试软件、开发管理软件、逆向工程软件和再工程软件等。
|
安全服务
|
27
|
保安服务
|
C05040300
|
指由安保人员提供的门卫、巡逻等一般性安全服务。
|
云计算服务
|
28
|
云计算服务
|
C16040000
|
指以云计算技术和模式为主要特征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基础服务、平台服务、应用服务等。
|
电信服务
|
29
|
网络接入服务
|
C17010200
|
指通过信息采集与共享的传输通道,利用传输技术完成用户与网络的连接服务。
|
保险服务
|
30
|
财产保险服务
|
C18040102
|
仅包括车辆保险服务。
|
鉴证服务
|
31
|
资产评估服务
|
C20020700
|
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
物业管理服务
|
32
|
物业管理服务
|
C21040000
|
指办公场所或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包括:
——住宅物业管理服务:住宅小区、住宅楼、公寓等物业的管理服务;
——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写字楼、单位办公楼等物业管理服务;
——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医院、学校等物业管理服务;
——其他物业管理服务。
|
法律服务
|
33
|
法律服务
|
C23010000
|
法律鉴证和咨询除外。
|
审计服务
|
34
|
审计服务
|
C23030000
|
指按照公认的会计原则,审查某机构的会计账册和其他单据的服务,跟踪审计服务归入此类。
|
印刷和出版物服务
|
35
|
印刷服务
|
C23090100
|
|
维修和保养服务
|
36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C23120301
|
包括载货汽车、汽车挂车、乘用车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
37
|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
C23120302
|
仅包括车辆加油服务。
|
注: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本部门或本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本部门或本系统统一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本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并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省和市(州)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县(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各级预算单位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费以及水、电、燃气、集中供热取暖费等有明确国家或地方统一收费标准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不执行分散采购程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支付。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各市(州)、县(市)统一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及标准。
(二)驻长春市以外的省直预算单位集中采购项目,可就近委托属地集采机构代理采购项目。驻省外的预算单位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三)涉密采购项目应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