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财农〔2023〕647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局、民宗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
为扎实做好国家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衔接资金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出进度要求
国家已将7月中旬、10月中旬和12月底实际支出进度纳入绩效评价考核体系,考核标准分别为55%、80%和100%,分值共20分。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按月对衔接资金支出进度进行通报,财政部按月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直达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对衔接资金支出进度进行监控,各级衔接资金总支出进度和中央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均要达到每月序时进度,即:3-12月底要分别不低于25%、30%、42%、50%、59%、67%、75%、84%、92%和100%。
二、为加快支出进度做准备
一是高度重视项目储备。各地要高度重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当年第四季度完成下年度项目申报、评审和入库,避免出现“钱等项目”。要聚焦阶段任务,优先储备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带动增收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的项目,提高入库项目质量,严禁“大进大出”。
二是确保项目有序推进。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要及时下达项目计划,逐个项目制定推进计划,编制月度开(复)工、完工和资金支付计划,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提前做好项目用地、环评、招投标等开工准备,推动项目按计划如期实施,完工后及时做好项目验收报账工作。对于不受季节、气候等因素影响的项目要优先启动实施、优先支付资金;对受气候等各方面因素制约较大的项目要倒排工期,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抢抓工程施工黄金期,千方百计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按时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三是完善各项报账资料。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加快项目建设的同时,要按照合同约定时点,及时完善各项报账资料。除资金拨付申请外,项目建设单位要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书、合作协议、实施进度证明、阶段性工程结算单、竣工验收报告、发票等必要的资料。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进行核实。
四是加强项目管理。科学运用“五化”闭环工作法,按照《资金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手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档案及材料模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材料清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谋划实施流程图》等规定要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确保项目质量达标,防止因管理不善等导致工程拖延、项目烂尾。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如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对相关方进行处理。
三、规范资金支付管理
一是按照工程进度拨款。衔接资金按项目建设进度拨款,项目施工合同要规定相应内容条款。工程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0%;按照财政部 住建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要求,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鼓励采用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或通过缴纳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的支付效率。政府采购类项目,由采购单位与供货商通过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及比例,鼓励采购单位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最大限度的确定首付款比例,并尽量缩短资金支付期限。
二是优先保障库款需求。衔接资金是重要的民生保障资金,各地要优先保障库款需求,决不允许挤占挪用,不得采取要求部门或乡镇推迟验收、故意放慢评审速度、增加非要件材料等手段,少拨付或不拨付资金。在实施巩固衔接项目过程中,决不允许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工程款问题。
三是规范资金支付行为。衔接资金支出进度为拨付至最终收款人的实际支出进度,财政资金拨付至平台公司或村级账户的一律不可认定为实际支出。坚决杜绝通过以拨代支、虚假列支、超进度拨款等方式人为拉高支出数据,确保支出数据准确反映项目进展。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一般通过银行卡发放。
四是严格执行直达资金管理规定。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地要严格执行直达资金管理要求,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资金直接拨付至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代管资金账户,不得违规通过有关单位账户中转支付到最终收款人。
五是加强动态监控。各地要及时做好衔接资金的支付挂接以及预警信息处理等日常工作,实时保证动态监控系统的数据进度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一致。坚决避免月底最后一天“掐点”拨款和按序时进度“压线”支付资金,避免出现资金储备不足、系统升级(故障)、银行结账等情况,导致资金无法按时拨付或已拨付资金未录入系统现象。及时处理预警信息。
四、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
一是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省级相关部门将严格落实定期调度通报、实地督导等资金项目督办机制,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地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及时发挥资金项目效益。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将资金支付管理,特别是资金长时间滞留闲置、以拨代支、超进度拨款等问题作为财会监督专项行动、财政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发现问题坚决督促整改到位。
三是与纪检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常态化沟通,对于因不尊重规律和客观实际,盲目决策,造成资金损失浪费、侵害群众利益的,超进度付款等隐藏的腐败问题,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乡村振兴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6月26日